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23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泸政办发〔2023〕32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枢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城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城区洪涝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城区超标准洪水防汛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城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红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泸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泸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应范围 

  适用于县城区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洪水(水库大流量泄洪)、中大河洪水倒灌、暴雨渍涝灾害的防御和处置。 

  1.5 工作原则 

  ——城区防汛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中枢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坚持依法防汛,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 

  2  城区概况 

  2.1 城区地理、地貌 

  县城主城区地势较为平缓,属小江河坝子,东西两侧临山,地势东部高西部较为平缓,地势北高南低,由北向南延伸,西南侧地势较为平缓以平原为主,东北侧山体起伏较大。 

  2.2 流域、水系 

  泸西县城区共有两条河流,即小江河与中大河,主要为小江河水系。小江河位于县境中部,属南盘江一级支流。其源头有东、西两源;东源俗称东子河(又称东大河),源于江头村皮家寨龙潭、坝心龙潭、小箐龙潭等,河长10公里,宽5米,向南流至神树坡村西与西大河交汇(俗称中大河)。西源出自师宗县色从大山西麓小沙湾村,经师宗长街坝子达县境内白水坝子的益谷水文站,继续往南经中枢镇阿路发村北面的老干洞进入中枢坝子流入中大河后汇入南盘江。 

  2.3 重点防御区域 

  点位一:阿庐古洞片区、泸源大街至文秀路、阿庐大街至文秀路、鹤山路至文秀路等市政道路,该片区易遭受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园区洪水和泥沙的袭击,泥沙进入城区后,会使该片区成为泥城,泥沙进入中大河后抬高河床标高,导致洪水倒灌进入老城区低洼地段,形成内涝。 

  点位二:迎宾路片区红绿灯处淹积水点,主要集中在迎宾路和阿庐大街交叉口、迎宾路和泸源大街交叉口,由于该区域的排水管网埋深比较深,当中大河水位上涨后雨水不能通过管道顺利排入中大河,其次西大沟有损毁时,也会导致西大沟洪水进入城区,造成迎宾路和泸源大街交叉口积水。 

  点位三:火神庙片区包括火神庙街片区及周边道路、金林苑小区、世纪茗苑、金林帝景湾小区、锦辉逸城、锦辉翡翠、金林花园、金地华府等小区,环西巷是火神庙片区最低洼的地段,低于火神庙街路面1—2米,该区域逢雨必涝,只有通过泵强排,将积水排入景观河,因此,为保证景观河低水位运行,中大河的洪水尽量不进入景观河,以满足火神庙片区洪水能顺利排入景观河,减少该片区内涝的机率。 

  点位四:黄草洲湿地公园片区重点值守建国加油站、新华片区及黄草洲湿地公园范围内市政道路,景观河所有洪水将流向建国加油站,从1号箱涵排入中大河,若建国加油站河道垃圾堵塞将影响行洪,导致整个片区内涝。 

  点位五:新华下街片区、环城南路片区。东子河洪水进入老城区,将导致新华下街片区、环城南路片区(沿东子河)等区域内涝严重。因此,在东子河流至寺门前处,将洪水全部截流至三号箱涵或黄草洲湿地公园内,减轻新华下街片区、环城南路片区(沿东子河)等区域内涝。 

  3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县防指统一领导城区超标准洪水防汛应急处理工作,设泸西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气象局、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泸西供电局、中国电信泸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泸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泸西分公司、中枢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3.2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3.2.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执行下达城区洪涝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经批准启动的城区超标准洪水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城区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中枢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和支援,部署和督促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济、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灾后恢复重建等所需人员、物资和资金。 

  3.2.2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申请现役部队支援抗洪抢险救灾。协助中枢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和保民生应急送水工作。对接省、州及外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军、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需要作出县级以上救灾物资的动用决定,指导、支持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程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与各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城区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负责做好汛前人防地下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及周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以及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城区防洪通道、避难场所规划。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保障防汛无线通信频率及其安全使用。负责组织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汛期通信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开展灾区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积极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网络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城区范围工业企业防汛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师生。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助灾区建设临时学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妥善处置洪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排水防涝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洪涝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监测预报及预警,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重点负责中大河上下游、白水塘水库、东子河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县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利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小(一)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审批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报审和组织实施。指导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有关规定落实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中央和省、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恢复重建资金。 

  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组织公路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救援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配合、协调有关单位调运抢险救灾物资所需的车辆。指导灾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洪灾导致的农业灾情信息调度,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及涉水旅游项目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单位防洪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治疗。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防汛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和利用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红高原泸西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防汛宣传。做好防汛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做好防汛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企业和行业监管对象的防汛工作,督促安全度汛责任落实。负责各能源企业场所和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的临时能源保障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做好县级及以上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收集、上报洪灾对城区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洪灾气象风险分析预测,为防洪抢险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负责做好湿地公园的“联防联调”工作,及时根据气象预警腾出空间,恢复湿地的滞、蓄功能。 

  泸西供电局:负责所辖配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组织修复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用电需要。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山洪防御专线、手机短信网络、山区公网无线通讯网络畅通,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中枢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开展避险转移和灾后自救。负责西大沟的清淤除障工作,确保西大沟通畅运行。 

  4  监测和预报预警 

  4.1 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4.1.1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 

  4.1.2 县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险情的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4.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1)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重大洪涝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洪涝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2)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同时向县防指、县人民政府报告。当中大河、东子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按规范要求加密监测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分别在1小时内报县应急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指和上级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中枢镇负责阿路发段中大河日常巡查,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有大量垃圾堵塞河道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并将该处阀门提至最高;住建部门加强阿路发至胜利机械闸段监测巡查;水利部门加强中大河(城区外)和东子河监测巡查,并将堤防、涵闸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县防指并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4.2.3 洪涝灾情信息 

  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当城市已经发生内涝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内涝时,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监测巡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发布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涝范围、内涝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等信息。 

  4.2.4 供水水质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湖库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2)一旦发现供水水质因素影响城区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严重不达标时,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及县水利局应在第一时间赴现场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成果报县应急指挥部、县防指及通报事发地防汛指挥部。 

  4.3 预报预警 

  4.3.1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时,气象、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停课、停工、停市、停运和关停旅游景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2)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当涉及城区防洪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水位上涨时,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本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应急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城区上游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时,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江河湖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城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地震、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4)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防指报告,由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组织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4.3.2 预警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报县应急指挥部。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湖库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布供水危机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定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4.3.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低洼易涝区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有关部门应及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新闻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3.4 预警调整 

  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 

  4.3.5 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汛情大小、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泸西县控制城市内涝灾害的能力,将泸西县城区内涝灾害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表示。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I、II、III、IV级响应。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实施。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内泸西站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区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且退水时间超过4小时。 

  (3)城区大部分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受淹。 

  (4)城区沿河住户大部分房屋进水被淹,城市雨水排放口已被封堵。 

  (5)县城区防洪堤出现严重险情。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内涝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防指、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作出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县应急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涝情预测与预报,做好重点工作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排水防涝物资,每天发布通报,报道雨情、涝情及排涝抢险措施。 

  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为排水防涝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县防指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排水防涝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工作,及时控制险情。 

  Ⅱ级应急响应 

  5.2.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内泸西站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区发生10—20年一遇内涝,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且退水时间超过4小时。 

  (3)城区部分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进水。 

  (4)城区沿河住户部分房屋进水,河道水可能从城市雨水排放口发生倒灌。 

  (5)县城区的防洪堤出现险情。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内涝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排水防涝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并派出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排水防涝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雨情、涝情通报。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行使相关权利。指挥长负责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排水防涝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排水防涝和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5.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泸西站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区发生5—10年一遇内涝,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大于20厘米小于30厘米,局部地下设施进水,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且退水时间超过4小时。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内涝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发布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同时密切监视雨情、涝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指导。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排水防涝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开展排水防涝工作,并将排水防涝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县人民政府。 

  Ⅳ级应急响应 

  5.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小时内泸西站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达暴雨30毫米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预计未来12小时内泸西站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2)县城区发生2—5年一遇内涝,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大于15厘米小于20厘米,造成交通拥堵等现象,且退水时间超过4小时。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内涝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由中枢镇及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雨情、涝情监视和排水防涝工作的指挥,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当每年汛期将至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疏通排水管网,并对城区内的几条主干排水河道进行清障疏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疏通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管道及过路涵洞,确保排水通畅。 

  (2)城区各相关单位对其办公和生活区的下水道进行疏浚,确保与主次干道的下水管道相连、相通。对容易积水的地段,需重新铺设下水道或挖沟开渠的,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汛期之前完成施工。 

  (3)城区一些在建道路的排水工程应保证铺好的管道与主干道、河道相通,保证畅通不阻水。开挖好的基槽内不得堆放建筑材料,要留有足够的断面保证滞水排得出。 

  (4)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克服困难,储备一定数量防汛物资,包括沙袋、绳子、木桩、铁丝、铁锹等。 

  5.3.2 当城区出现强降雨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县水利局关闭东子河入城闸阀。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组织巡查,疏通堵塞的管道及排水河道障碍,组织人员打开积水路段井盖,加快排水,并安排人员值守,做好相关安全警示措施。必要时,组织机械对内涝严重地段进行强排。 

  (2)各单位要确保本区域排水通畅。 

  (3)地势低洼的单位,要组织人员垒堤筑坝挡水,防止洪水进入厂房、仓库、商店,保证工厂的正常生产和商店正常营业。 

  管网畅通措施: 

  发生强降雨时,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城区道路管网巡查,发现路面积水时,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疏通管网,迅速清理路面汇水时被树叶、垃圾等堵塞的窨井盖,确保排水通畅。 

  应急抢排措施: 

  各易涝点应明确第一责任人,加强积水情况巡查,发现积水情况时,首先确保管网通畅,若排水仍然不畅,现场巡查人员立即将积水情况上报,并组织人员、水泵等机械设备架机强排,水泵出水管连接附近外排河道;积水较深且排水困难的地段,利用应急排水车抽排。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 

  5.4.2 指挥和调度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召开防汛调度会,研究抢险、排涝、救灾等方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按照城区受淹范围,以及城区低洼地区受淹范围,明确群众转移的范围、安全与生活保障措施。 

  5.4.4 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重大险情后,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应迅速调集力量,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县有关部门、中枢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防指、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响应结束 

  (1)当内涝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终止。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开展灾后自救和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并报县应急管理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优先为防汛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乡镇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2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3 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 技术保障 

  6.2.1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6.2.2 县水利局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6.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中枢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结合行业、部门实际,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6.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5 供水保障 

  水利部门、住建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救灾等方面应急保障以及临时供水及供水的抢修、恢复。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救援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调配及安全监管工作。 

  6.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旱灾区传染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害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9 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水利、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设备。各级防指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 

  6.10 资金保障 

  将防汛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所需。及时拨付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补助费。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所需。配合审计等部门加强防汛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1.1 宣传。加强排水防涝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排水防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洪涝灾害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御洪涝灾害的各项工作。 

  6.11.2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严格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编制排水防涝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提高群众的避险水平和能力。 

  6.11.3 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7 后期处置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7.1 调查评估 

  重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重特大洪涝灾害进行调查评估,进行复盘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 灾后重建 

  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7.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4 水毁工程修复 

  7.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各有关部门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财政预算;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7.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年末,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汛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泸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8.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