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93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泸政办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6-23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6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泸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概念和类型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类型。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原则。 

  (三)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1)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1)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2)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泸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泸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泸西供电局等部门。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完成县应急委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对县应急委负责。各乡镇要参照县级做法,建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工作。 

  县应急委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 

  1. 应急指挥部 

  由县应急委主任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承担),根据需要设置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讯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整理报送组,应急物资和资金保障组等。 

  2. 办公室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3. 技术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全县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技术单位相关人员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技术组。技术组在县应急委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二)相关职责 

  1. 县应急委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领导机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预报工作;根据省、州应急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向省、州应急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省、州应急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 

  根据省、州、县应急委的指示,执行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经批准启动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勘查和应急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和支援,部署和督促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济、医疗卫生、交通通讯、应急勘查治理等所需人员、物资和资金;针对性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灾后应急处置时相关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向省、州指挥机构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3. 县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组织编制、修订《泸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县应急委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和监测、预测、预警预报系统,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测和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负责收集、分析地质灾害信息,汇总整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县应急委报告;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传达县应急委的工作指令;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4. 技术组职责 

  接受县应急委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根据我县的地质环境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受县应急委办公室指派,开展现场调查和研究,核查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科学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危险程度或危害程度;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灾害会商,提出地质灾害的具体防治对策、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工作建议;指导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工作。 

  三、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一)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会同县属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以及其他县属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实现全县防汛、气象、地质监测网络互联互通,及时传送或公布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二)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预警行动 

  1.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专业监测机构或县属有关部门的报告,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等级,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等,按照省、州、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 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或灾情,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办公室,并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抢险应急治理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 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灾害速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种类、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在收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灾害所在地乡镇应急委办公室应于1小时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应于1.5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委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委办公室和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应急办公室。在收到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灾害所在地乡镇应急委办公室应于1小时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应于1.5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委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委办公室。在收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灾害所在地乡镇应急委办公室应于2小时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应于2.5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委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委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负责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应急处置。 

  1.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处置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县应急委、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州应急委的领导下,县应急委、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要紧密团结,协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处置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由县应急委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开始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响应和灾情应急响应两种类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应急委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发布通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应急响应开始。 

  1. 先期处置和扩大应急 

  先期处置和扩大应急,按照省、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进行。 

  2. 现场指挥 

  (1)准备行动。本预案启动后,县应急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委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程度、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应急小组,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3. 新闻报道 

  地质灾害新闻报道按照省、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4.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的机关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县应急委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响应同时结束,并予以公告。 

  5.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中有关善后、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责任调查、经验总结等工作按照省、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后期处置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应急处置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任务:根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结合救援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序展开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二)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泸西供电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增援队伍。 

  主要任务: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避免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受损毁;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三)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预测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排除险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负责医疗救护、心理救助、疫情控制及卫生防疫工作;准备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等,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五)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泸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泸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泸西分公司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道路及通信设施安全,确保交通干线和通讯顺畅。 

  (六)人员疏散安置救助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保险公司配合。 

  主要任务:负责人员紧急疏散、搬迁、避让、安置和救灾救济,保证被疏散、搬迁、避让、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助经费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七)社会动员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八)信息整理报送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和影响范围、诱发因素等;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或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或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险情或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九)应急物资和资金保障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治理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经费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生活保障组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站所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做好灾民住所和生活必需品供给等保障工作。 

  (十一)新闻报道组 

  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人适时向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自救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经费保障 

  县属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和善后工作经费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发生小型灾害后,县应急委和县属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省、州政府及省、州有关部门的支持;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后,县应急委报请国家和省、州政府给予经费、资金支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善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技术储备保障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发,县属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托相关地勘技术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地质灾害专家组。专家组要认真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信息,进行前瞻性研究和预测,对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出建议,为决策提供正确参考。 

  (三)宣传培训与演习保障 

  由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抓好在校学生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不断提高防范处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 

  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修订本乡镇、本部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八、责任与奖惩 

  奖惩按照省、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图 

   

  十、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20〕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