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97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3
信息名称
解读《泸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4月,泸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泸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泸政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理解和贯彻落实,现将预案出台的背景、依据及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1年,泸西县列为地质灾害防治对象的隐患点有90个,其中:滑坡点49个、崩塌点13个、塌陷点25个、泥石流沟3条。地灾类型以滑坡为主,崩塌、塌陷较严重,全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766户3252人。全县定岗定责落实监测员75人。
  目前,我县各项建设项目,尤其是城镇化建设推进迅速,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明显增加,如:公路修建、农村居民建房等工程施工时削坡、弃土导致原来较稳定的边坡失稳、破坏,易引发地质灾害;矿山分布点多面广,采空区导致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的筑坝蓄水、修沟引水,改变了项目区及周边地层岩体和土块的应力、水含量等,易诱发或加剧当地地质灾害。我县地质灾害发展呈现原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不断增大的趋势,由于治理难度大、筹集资金困难,治理措施难以有效到位等原因,灾害活动性不断增强,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在可以预见的较长时间内,我县境内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将保持持续上升态势,曾大了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风险。
  二、出台的依据及意义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泸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概念及类型
  突发性地质灾害指突然发生的、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灾害活动过程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由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突然,前兆现象一般不明显,且多数突发性地质灾害活动强烈,所以预测、预报和预防比较困难,常使人猝不及防,造成严重的破坏损失。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原则。
  (三)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四)组织机构
  成立泸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完成县应急委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对县应急委负责。县应急委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
  (五)应急响应
  分级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级负责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开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响应和灾情应急响应两种类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应急委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发布通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应急响应开始。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的机关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县应急委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响应同时结束,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