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93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畜牧
发布机构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泸发改价格〔2020〕133号
发布日期
2020-12-04
信息名称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泸西县水利局:

  《泸西县水利局关于申请制定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的请示》(泸水发〔2020〕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经定价成本监审,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听证采纳参加人建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就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一律按《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

  二、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水价政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务必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午街铺镇集镇供水价格的批复》(泸发改价〔2013〕116号)同时废止。

 

  附:《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方案》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在对2018-2019年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听证采纳参加人建议后,结合全县乡(镇)集中供水及用水实际情况,定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方案如下: 

  一、制定价格具体项目 

  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 

  二、项目基本情况 

  泸西县惠民供水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成立,住所地泸西县阿庐大街中段县水利局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7563165861U,法定代表人何飞,类型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于泸西县水利局的股所级企业法人单位。该公司以经营农村自来水集中式生产、供应;供水设备及水暧器材销售、管道安装维修等为主。目前,主要承担中枢、金马、白水、既庶、桃园、旧城、午街大水塘、山林哨、无浪9个片区的乡(镇)集中供水;板桥河水库、白水塘水库、茨凹水库、阿味水库、吾者水库为主要水源地;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2200 m³,实际日均供水10969 m³。当前,集中供水已覆盖中枢、金马、白水、午街、旧城五个乡镇129个村小组,解决了约20万人46519户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但至今尚未制定过供水价格,现行供水价格参照《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西县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发改价〔2017〕264号)等执行。 

  三、项目方案 

  (一)用水分类 

  乡(镇)集中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水资源费 

  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范围内的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0.20元/m3,非居民用水0.25元/m3未尽事宜,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源资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执行,若有新的政策,按新的收费政策执行。 

  (三)供水价格 

  1. 基础价格方案 

  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表(单位:元/m3 

 

  注:表中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该项费用按政策规定另行收取;居民生活用水,含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用水,含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特种用水是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含纯净水(含瓶装水)生产企业用水、营业性歌舞厅、KTV、夜总会、桑拿、按摩、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2. 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 

  实施范围:已实行抄表到户,即“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 

  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表 

  注:表中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月核增;人口不超过4人的用水户,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3. 非居民用水执行超定客累进加价 

  实施范围:已实施供水定额,使用乡(镇)集中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m3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原用水量较大的单位用水定额,由供水企业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53/t168-2013〉,结合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备案)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表 


    4. 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泸西县乡(镇)集中供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表 
实施范围:已实施供水定额,使用乡(镇)集中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m3以上的特种用水单位执行以下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四)其他村组集中供水价格
除乡(镇)集中供水外的其他村组集中供水价格,由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   

  (五)水费计收说明 

  1. 水费计算公式为:总水费=第一级到户水×第一级用水量+第二级到户水×第二级用水量+第三级到户水×第三级用水量+第四级到户水×第四级用水量。 

  2.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二、三、四级加收部分)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3. 新增自来水用户原则上必须抄表到户;对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基础价格:2.89元/m3 

  四、制定乡(镇)集中供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 

  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 

  5.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20〕2号) 

  (二)理由 

  通过制定乡(镇)集中供水价格,合理疏导动力、原材料等的制水成本,补偿供水营运成本,促进乡(镇)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乡(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落实《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云南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调节水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有力的经济杠杆,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养问题,规范乡(镇)集中供水收费,乡(镇)集中供水企业水费收缴提供科学保障;乡(镇)集中供水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转产、不能储存的特点,供水正常与否,事关民众的生活及身体健康,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企业的生产等,因此,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我县乡(镇)集中供水价格非常必要。 

  五、制定乡(镇)供水价格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一)对社会的影响 

  制定乡(镇)集中供水价格,可进一步疏导了价格矛盾,为供水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全县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保持可持续发展不仅提供了价格政策依托而且意义重大。 

  (二)对消费者的影响 

  1.水费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供水管网建设、管网运营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开支。 

  2. 制定乡(镇)供水价格坚持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体现水商品真正价值,能够有效促进民众节约用水,对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意义重大。 

  3.乡(镇)供水价格制定施行后,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促进乡(镇)供水价企业健康发展,可引导提高消费者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方案施行后,低保家庭和特困户用水给予政策减免,每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水费,由此减免的水费,供水单位可向县或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相应的水费补贴。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含福利院、养老院)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基础价格执行。 

  环卫、绿化等市政用水应利用再生水,因条件限制需使用自来水的,按实际用水量,由使用者支付费用。 

  (四)供水单位应建章立制,推行制度化管理。一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网设施维护、改造,对供水管网实施压力监测,确保24小时供水畅通;二是重视供水质量管理,建立水质检测制度,配备水质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切实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条例》等关于供水水质的相关规定,提高供水质量;三是优化配置水资源,杜绝和制止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和供水成本,增强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严格执行供水价格政策,加强水费的征收管理,提高执收率 

  (六)加价收费和资金使用。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负责收取。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收费前的公示、解释工作,确保用户知情消费。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方案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已使用乡(镇)集中供水管网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用水户。 

  (二)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