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23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3年6月6日,泸西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央、省、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总体方针,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 号)、《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红发〔2023〕5 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泸西县实际,制定泸西县《实施方案》并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审议,于6月6日正式印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 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0 万、4‰、6‰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 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 个以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 

  到2035 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服务管理机制运转更加高效,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第一方面总体目标。落实州级下达目标任务。 

  第二方面重点措施。重点措施涉及6个方面20条措施: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健全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托幼养老服务供给、加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和人口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2.构建多方位生育支持体系,落实生育休假制度、落实生育补贴政策、加强教育资源支持、加强住房保障支持、加强医保政策支持;3.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优化生殖健康服务;4.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多渠道构建托育服务网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5.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保障女性公平就业合法权益、加大婚恋指导服务;6.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健全全方位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第三方面明确了组织保障,强化领导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宣传教育和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