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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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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问本地区公司和个人部分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标准是什么? | ||
内容 | 请问本地区公司和个人部分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标准是什么? | ||
创建时间 | 2024-07-26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4-08-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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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泸西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西管理部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高于12%且不低于5%;2023年个人月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单位补助部分)上限为5876元,下限为169元(泸西地区)。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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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