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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
|---|---|---|---|
| 信件标题 | 农村不动产权证“父改子女”办理流程 | ||
| 内容 | 因父母岁数较大,现需将农村不动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子女,多次前往属地镇政府咨询均未得到合理有效的答复,请县政府及时安排有关部门梳理并书面告知: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变更流程、所需材料清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和所需费用等。 | ||
| 创建时间 | 2026-03-25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4-17 | ||
|---|---|---|---|
| 回复部门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登记类型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7.4之规定,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分户等原因分家析产,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卖、互换、赠与房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必要条件:受让方必须为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满足“一户一宅”政策要求。 二、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申请要件。 2. 提交申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前往宅基地所在乡镇自然资源所提出登记申请。 3. 审核登簿: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权利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 缴费领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缴费后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5. 办理时限:自窗口受理时起5个工作日。 (二)所需材料 1. 申请人需提交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地籍调查报告》(包含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若受让方为已婚状态,须前往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并出具是否申请过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4. 原《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5. 转移证明文件(以下择一提供) (1)赠与协议:出让方将宅基地及房屋赠与受让方的书面协议。 (2)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宅基地及房屋买卖合同。 (3)分家析产协议:适用于家庭内部财产分割,需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6. 完税或免税凭证。 以上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说明。如有未尽事宜,可进一步咨询当地乡镇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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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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