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群众两次重复举报件 D3YN202405200034、X3YN202405210035已整改完成并完成县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提出。联系电话:0873—6627333。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