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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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zsthjjlxfj/20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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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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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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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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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办关于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紧紧围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本报告全面总结了2025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项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全文公开(https://www.hhlx.gov.cn/zfxxgk/zfxxgkzn.ht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等重点任务,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托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一主要平台,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多个领域,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2025年全年,我局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如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7条,包括:(1)受理情况公开3条、拟审查公示3条、审批公告4条;(2)《云南泸西产业园区无浪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1条、征求意见稿公示1条;(3)云南泸西产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1条;(4)《云南惠康食品有限公司2000万羽家禽集中屠宰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1条;(5)泸西县宏达畜牧供销有限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建设项目公示2条;(6)云南泸西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1条。2.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云南省“生态为民”行动信访投诉问题整改验收公示7条。3.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4条。4.泸西县2024年第四季度及2025年第一、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报告3条。5.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的通知(泸办通〔2024〕62号)1条。6.《红河州泸西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2029)》修编公示1条。7.泸西县旧城镇饶家寨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情况公示1条。8.四通、安达、迅捷、迎成4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耀城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条和行政处罚决定书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畅通申请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当面申请、邮政寄送、政府网站申请和传真申请四种受理方式,并详细公开了办理流程、时限及注意事项。2025年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所有拟公开信息均需经过保密审查,坚决防止失密泄密情况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确保栏目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生态环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办公室作为牵头科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督导,各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公开任务,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44 | 4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44 | 4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精细化有待加强。当前公开信息以结果类、程序类为主,对一些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的深度分析与整改情况等,公开的深度和解读的力度尚有提升空间。二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形式多样性有待提升。政策解读多采用文字叙述形式,运用图表、图解、视频、典型案例等生动直观形式进行解读的比例不高,解读材料的可读性和传播力有待增强,针对企业、群众等不同对象的个性化解读不够充分。三是平台互动功能和公众参与渠道有待拓展。目前主要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执法等方面的机制和渠道还不够创新和丰富。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改进: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推动公开内容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不仅公开目标和要求,更系统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展、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对比分析等。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温度和效能。鼓励业务骨干采用“一图读懂”、短视频、线上宣讲会等方式进行解读。结合“送法入企”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制作“环保政策包”和“法律风险提示单”,提供精准化服务。三是拓展多元互动渠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平台,尝试开展“环保设施线上开放日”“执法案例微讲堂”等活动。在重大环境决策前,依法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四是强化能力培训与考核,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要求纳入我局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新进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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