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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84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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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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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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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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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及《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建立起“分管负责人主抓、办公室牵头、职能科室分工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研究讨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办公室指定专人承担信息公开的信息员工作。坚持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认真做好政务公开。
2.建立健全政府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网上公开。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规定的除外,凡属我局管理的事项都已全部公开。主要是分四步抓好工作:一是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二是按照县政府办的统一要求,登录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页,按照目录分类录入并在网上发布,供群众阅读;三是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
3.公开形式多样,更新及时,成效显著。一是工作过程及时、公开、透明。每年招生考试期间,通过新闻媒体、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以及转学程序、新生入学办法。新学期开学前后,我局和有关学校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栏公布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等。二是公开途径多样化、丰富化。充分发挥泸西县政府网站的作用,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妥善地受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主动公开,突出重点。一是在政策法规方面,公开了涉及教育教学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二是在规划计划方面,把每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向社会及时公布。三是在业务工作方面,主动公开了教育人事、教育教学、德育安全、教育惠民、财政信息、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文件。四是在行政许可事项方面,主动公开了民办学校、以及幼儿园的设立与变更、教师资格认定等办事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机构,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理各项业务。五是教育信息方面,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反映了全县教育体育的亮点工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各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条例的规定,以政府网、政务公开网部门门户网为依托,以窗口公开、媒体公开、网络公开为载体,实现了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信息公开格局。编写泸西教育体育信息28期;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104条;在各类媒体上被采用信息共计92条,其中,泸西信息采用20条;红高原泸西公众号采用28条;红河日报采用4条;红河教体公众号采用11条;泸西长安网采用1条;泸西之窗采用19条;云南网采用5条;掌上红河采用2条;中国红河网采用2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室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做到政府网站内容每月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我局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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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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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9 |
29 |
2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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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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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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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4829125.00 |
增67995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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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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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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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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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611.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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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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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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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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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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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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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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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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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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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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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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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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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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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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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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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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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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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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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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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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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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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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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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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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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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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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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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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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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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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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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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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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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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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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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监督检查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都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载体。要充分运用各类信息媒体的便捷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