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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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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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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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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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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泸西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泸西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泸西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泸西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泸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如省、州有新的要求,将另行调整。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泸西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卫健部门要求,扎实推进泸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制度安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县级统筹、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为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的管理模式,切实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主体职责,完善充实项目领导小组,成立专业技术指导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等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一)分级配套。2021年项目补助资金按人均79元计算,按2019年末43.96万人的基数核定,执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中央财政按80%、省财政按20%中的70%、州县财政按20%中的各15%的比例配套。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0〕316号)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级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分配下达上级资金;县级资金拨付进度半年不低于60%,12月31日达到100%。
(三)合理制定服务成本补偿标准。兼顾乡镇之间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条件、工作难度和工作效率确定补助标准(见附件2),2021新增5元部分按上级要求全部用于乡村及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四)规范资金使用。各医疗机构要以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指导,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做到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根据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将补助经费直接兑现到服务机构。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保障服务提供和维持机构运转的经常性支出,原则上不得用于资本性支出。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切实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作用。提供服务的乡村医生工作数量、质量绩效评价由乡镇卫生院承担,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评价结果认定,根据工作量统计和成本补偿标准制作村医补偿测算表,兑现时须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支付到村医个人工资卡的形式兑付,不得打包兑现到村卫生室,或者由村卫生室负责人代领后再进行二次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五)加大村医支持力度。2021年项目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持续向村医倾斜,各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加大对村医培训力度,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在一个乡镇区域内,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助。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孕情发现、孕产妇产后和新生儿家庭访视任务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含动态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任务。
三、分工协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类实施
(一)分类实施。对原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分别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综合管理6类分类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评价、效果评估等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与基层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县健康教育所负责健康教育项目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居民健康档案中基础档案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项目工作;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县中医医院负责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出台服务补偿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政策宣传,统一印制健康教育材料,统筹管理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
(二)拓展服务项目。新划入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国家技术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统筹实施,实施主体、管理路径和工作机制不变。具体为: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办、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鼠疫防治,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工作。县妇幼保健院牵头负责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人口监测项目工作。县健康教育所牵头负责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牵头负责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
(三)分级实施。各乡镇卫生院要理顺工作思路和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案,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四、细化指标,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2021年项目工作任务主要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慢病患者的管理人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工作指标见附件3。
(一)妇幼保健类工作要求
1.档案管理。2021年起,健康档案管理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健康档案为补充的形式进行管理(主要为部份特殊流动人口、尚未办理身份证、健康档案无法转接等特殊情况),绩效评价时以电子档案为主。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原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服务记录录入医博士,各卫生院可通过人工智能等手段,解决检验、检查结果的自动上传。已建好的纸质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保管。
县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均等化服务,健康档案按属地原则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
档案迁接时,由转迁的乡镇卫生院互相联系,进行电子档案管理权限的移交。
2.孕产妇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要为包括居民户口、农业户口、非本县户籍流动孕产妇在内的人群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册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2%以上。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和相关辅助检查。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高危孕产妇必须根据高危因素按要求增加不少于3次的随访,增加的随访按28—36周服务内容及补助标准兑现补助经费;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及时转诊,并跟踪转诊过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产妇分娩出院后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42天组织产妇到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单位在提供孕产妇产前随访和检查时,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辅助检查结果提供一式两份,一份粘贴于《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一份按乡镇整理登记交由县妇幼保健院,每周周五送交一次,由妇幼保健院返回各基层医疗机构归入健康档案,每周周一返一次。
县级医疗单位在提供孕产妇规范服务时,同时负责服务内容的系统录入,如服务对象尚未建立基本健康档案的,及时告知目标人群到相应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康档案。到县级医疗单位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分娩出院后一周内,所接生的县级单位要将分娩信息(产妇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反馈给县妇幼保健院,每周周5反馈一次,妇幼保健院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各乡镇卫生院。
3.儿童健康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分娩的医疗机构为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卡介苗,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为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脐部情况、口腔发育、黄疸情况等。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满月后的婴幼儿健康管理随访服务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为0—6岁儿童按要求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异常、听力异常或有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而基层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服务儿童应及时转诊到县级医疗机构。
(二)疾病预防控制类工作要求
1.预防接种。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含流动儿童)免费提供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完成建卡、建证、系统录入工作。县级助产医疗机构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24小时内完成卡介苗及乙肝首针疫苗接种,同时填写转移卡。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2.老年人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含流动人口)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健全电子台账,包括签订《健康体检知情同意书》、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进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初步判断。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心电图检测和B超检查(男性:肝、胆、胰、脾、双肾、膀胱、前列腺。女性:肝、胆、胰、脾、双肾、膀胱、子宫附件)。及时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体检结果及时录入系统,打印体检报告单,于体检结束后一月内反馈给目标人群。各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两次体检间隔时间至少在6个月以上,每季度体检人数至少达全年任务数的四分之一。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治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3.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首诊测血压制度(18岁以上人群),通过免费测量血压及正常人群的动态管理等方式,主动筛查辖区内的高血压患者并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县属二级医院每月对就诊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通过报卡系统与HIS系统对接上报,确诊高血压患者按规范指南进行管理。
4.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全面推进糖尿病管理省级试点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年对发现的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二级医院每月对就诊的18岁及以上Ⅱ糖尿病患者通过报卡系统与HIS系统对接上报。对确诊的18岁及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按糖尿病管理规范进行管理。新纳入管理患者做初诊评估,在管患者每年一次年度评估(四季度开展)。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慢病管理的指导作用,利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机,帮助乡镇卫生院开展慢病管理路径工作,参与绩效评价,提高慢病管理质量。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稳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人数,注重病情控制情况,提高控制率,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补充表,尤其是监护人信息必须准确,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辖区内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对病情不稳定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专科医生的帮助下2周内随访,进行筛查、评估、诊断、分级、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测量,完成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检查,并进行指导药物治疗,规范填写档案内容。
6.结核病患者管理。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按规范要求进行随访管理。
7.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配合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健康教育管理服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发放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制作分发的健康宣传资料,每年不少于12种,乡镇卫生院正常应诊时间内每年播放健康影像资料不少于6种;乡级健康宣传栏每月更新1次,村级每2月更新1次;乡级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乡级每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级每2月举办1次;乡村两级在提供门诊医疗、随访、上门等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健康教育;所有医疗机构要张贴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公示栏。
(四)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
乡镇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要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的指导下完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监督执法局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含艾滋病防治)协管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协管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提供公共场所卫生咨询和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医疗机构监督协管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提供医疗机构咨询和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传染病防治(含艾滋病防治)监督协管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巡查,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提供传染病防治咨询和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协助开展艾滋病防治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生健康局或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五)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乡镇卫生院在县中医医院的指导下,每年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信息采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对0—3岁儿童家长指导中医饮食起居、传授中医穴位按揉方法,规范填写指导内容。覆盖率以接受过服务的人数计算。
县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自身中医优势,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成立“治未病俱乐部”,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保健知识,按健康教育活动要求做好活动记录,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逐步提高医疗行为中的中医药所占比例。
(六)综合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出台服务补偿标准;按人均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统一印制健康教育材料,进行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按人均1元的标准统筹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审核专业机构的分类评价结果,审核县级医疗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划拨项目补助资金,对各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年度评价结果应用。
五、医防结合,妥善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调整优化就医流程,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需与日常高血压患者诊疗服务相融合,由临床医生或乡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一并完成病史采集、用药、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基层高血压系统”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家庭医生(临床医生或乡村医生)日常的门诊、住院、预约、转诊等多个工作环节中,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中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以及其他家庭医生助手的功能,做好预约、分诊、转诊、接受电话咨询等服务,提高高血压患者感受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扎实推进糖尿病省级试点管理工作,增加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肝肾功、眼底检查等检测内容,提高管理质量,对新增加的检查项目,乡镇卫生院无法提供的,可委托县级医院进行,新增检查项目补助从州、县配套的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
开展重点慢性病全周期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发病和居民死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云卫基层发〔2018〕6号附件4和《云南省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规范》(云卫疾控发〔2017〕36号),全面启动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报告、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肿瘤登记报告和居民死亡报告工作,以慢性病患者生命周期为主线,进一步调整县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通过报告卡和信息化的手段,将未纳入基层管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下沉到基层管理,摸清在管高血压患者心脑血管事件发生情况。建立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系统,掌握我县居民主要疾病、死亡谱、主要死因分布、期望寿命及其变化趋势,为政策制定和干预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六、强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新版服务规范。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7〕13号),各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技术规范,按照规定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标准全面开展服务,以服务对象(包括流动人口)为中心,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通过签约服务这种工作模式,切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及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2021年,新增子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按照子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子项目考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安排。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分类培训指导,每年不得少于1次,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县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1次综合培训。各级培训须做到培训前进行问卷调查,培训后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培训通知、课件要齐全。
七、规范服务,提高服务实际效果
各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按照规定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标准全面开展服务,以服务对象(包括流动人口)为中心,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借鉴发达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利用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的创建时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高群众基本公共卫生的可及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八、加大宣传,提高服务可及性
以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为目标,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提高居民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感受度。县级继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泸西电视台、泸西之窗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众查询。统筹使用好健康教育项目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县级统一印制的省级或国家卫生健康委设计的宣传壁报;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在全县范围内使用统一制定的标语并广泛进行宣传,定期通过微信群众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进一步提高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健康素养66条“指挥棒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为突破口,以患者及家属为主要对象,以提高慢性病患者服药依从性、健康生活方式转变为目标,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工作相融合,在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栏和慢病门诊、住院部等公共区域开展慢性病健康宣传。县健康教育所要认真分析健康素养监测、慢性病和死因分析、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居民健康信息,评估本地主要健康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健康素养和健康教育工作。县健康教育所要发挥龙头作用,确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重点,梳理具有针对性的健康素养核心信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日常更换宣传栏、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讲座活动中正确运用核心信息,并通过充分整合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促进居民健康行为形成。
九、落实绩效评价,提高工作质量
各专业机构要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全面组织分类项目工作的实施、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在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专业机构分类项目工作的进展、完成质量、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结合信息化推进情况。结合中央基层减负要求,第一、第三季度以系统评价为主,半年、年度绩效评价以系统评价和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按照“系统评价,现场核对报表数量、现场核查工作质量和真实性”三个步骤进行。评价方式逐步过渡到系统评价为主,结合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评价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年内覆盖一定数量的村卫生室,通过绩效评价及时发现报表虚报以及工作不规范、弄虚作假等情况,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月报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无逻辑错误;县卫生健康局对各服务机构虚报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套取项目资金的,核减该项补助经费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业机构考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十、考核结果应用
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绩效评价为不合格(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下),按年度应得项目补助资金2%的比例扣减,年度绩效评价为合格(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按工作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95分以上)的按工作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并给予一定奖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评价结果,在村医确认的基础上,由县级对前三名直接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附件:1.泸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泸西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参考标准
3.泸西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分解表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