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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新冠疫苗接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预防接种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冠疫苗管理和接种相关要求,2021年10月25日至28日,泸西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疫苗管理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红河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新冠疫苗接种单位12家,设置了11个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此次共监督检查10个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接种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单位疫苗公示、疫苗接收、疫苗冷链管理实施情况、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接种点急救药品和设备配置及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情况。

  二、发现问题

  一是大部分接种点产生的医疗废物未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袋未与医疗废物桶配套使用,存在将医疗废物袋直接套于纸箱内或套于生活垃圾桶内盛装医疗废物的情况;个别接种点内摆放生活垃圾收集桶,未将接种点产生的垃圾,全部按医疗废物处理。

  二是大部分接种点感控工作流于形式,虽已指定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接种点的感控工作,但接种点感控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落实各项感控措施,未对接种点感控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在接种点发现已过期很长时间的乙醇消毒液、碘伏消毒液、一次性医用棉签未即时清理;已开启的乙醇消毒液、碘伏消毒液、一次性医用棉签等消毒物品未注明开封起止时间;开展接种工作后无接种点消毒记录。

  三是大部分接种点急救药品未按照《红河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急救药品清单配置急救药品;急救药品管理负责人未定期对急救药品和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急救药品未进行封存管理,不能保证紧急状况时急救药品和设备处于100%完好备用状态;无急救药品、物品使用及补充记录。

  四是部分接种点未对疫苗公示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五是个别接种单位对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工作不到位,未定时监测冰箱温度,确保冰箱温度在有效范围内。

  三、整改意见及要求

  一是新冠病毒疫苗包装盒和说明书、接种过程中使用的棉签、一次性注射器(不带针头)、接种人员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医用帽子、手套、一次性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等)、铺设在接种台上的一次性中单及接种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感染性废物用双层医疗废物袋收集(单层医疗废物袋收集,满3/4后封口扎袋,对医疗废物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均匀喷洒消毒再套一层医疗废物袋封口)后处理,带针头的一次性注射器、新冠疫苗西林瓶等按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收集后处理。报废的疫苗应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接种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

  二是落实接种点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接种点感控负责人定期对接种点感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接种点感控工作质量。

  三是建议接种点急救药品按照《红河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急救药品清单配置急救药品(清单内要求的药品种类不能少,可在该清单基础上加配其他急救药品);接种点急救药品、设备管理负责人定期对急救药品和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急救药品进行封存管理,确保紧急状况时急救药品和设备处于100%完好备用状态,有检查维护记录;完善急救药品、物品使用及补充记录。

  四是每日接种工作开展前,根据当日情况及时更新疫苗接种相关信息公示。

  五是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疫苗冷链要有保障,接收新冠病毒疫苗要索取和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疫苗运输、储存等过程温度记录完整。疫苗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登记到票、账、货、款一致,且要单独存放。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