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工作,发挥其在疫情防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2021年10月25日至28日,泸西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泸西县辖区共有二级医疗机构4个、疾控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17个,经监督检查和调查了解,辖区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的机构共3个,分别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的机构共12个,分别是10个乡镇卫生院、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泸西中山医院。

  二、监督检查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采取现场查看、询问了解、查阅台账资料的方式,重点检查实验室资质,采样人员、检测人员资质,采样点流程布局、防护用品、洗消设施及消毒隔离落实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置以及样本的保存、运输和管理情况。此次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2人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5个(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10个),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5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实验室均具有资质,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采样的人员均参加了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各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存在问题

  一是大部分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与门急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等诊疗量不匹配。目前,我县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仅3个;具备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资质的仅12个。

  二是大部分核酸采样点设置不规范。大部分医疗机构将采样点设置在检验科或发热哨点诊室,未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且采样室未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未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未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核酸采样点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

  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核酸检测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仅按照10%—20%的比例安排本机构医务人员到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高风险岗位人员未做到每周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泸西仁义中医医院未安排医务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四是部分医疗机构核酸采样点台账资料登记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核酸采样登记记录”使用“核酸检测样本接收记录”,且登记信息内容不全(应登记:1.受检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2.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3.消毒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五是辖区内设有发热哨点的5家乡镇卫生院未定期开展环境核酸采样检测;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虽然不接诊发热患者,但要落实首诊负责制,要进行问诊、登记,要承担发热患者的转运工作,机构内环境(预检分诊点、转运车辆)仍然存在风险。

  六是辖区内7家民营医院无工作人员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无符合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民营医院工作人员核酸采样是到辖区内设有核酸采样室的医疗机构进行采样,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因涉及到核酸检测费用医保报销问题,对需住院的病人及陪护人员,民心医院、仁济医院、妇产医院是安排需住院的病人及陪护人员自行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因路程远等原因,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配合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的意愿低,其次医院疫情防控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住院及陪护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需住院的病人及陪护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未能严格落实。中山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是交由昆明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采样与检测,因路程远,标本转运需要一定时间,核酸检测结果反馈较慢,其次医院疫情防控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住院及陪护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未能严格落实。泸西新华医院、泸西仁义中医医院未开展住院治疗,无住院患者、陪护人员。

  四、整改意见及要求

  一是规范设置核酸采样点,应选定通风良好的区域开展核酸采集工作,避免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区域采集呼吸道标本,采集点应为独立空间,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根据不同采集人群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避免交叉感染,建立完善核酸采样点消毒记录,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二是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泸西县重点人群、物品和环境新冠病毒核酸主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应疫指发〔2021〕16号)文件要求,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应做到全员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高风险科室工作人员应做到每周一次核酸全员检测,其余科室工作人员按照每周10%—20%的比例进行核酸抽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疫情防控高风险科室环境核酸采样检测。

  三是建立完善核酸采样检测登记记录表,认真填写表内各项内容,无空项漏项。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