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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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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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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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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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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3号)
7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截止7月28日,南京疫情已经波及6省14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人员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等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泸后及时向单位、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即日起,凡由南京市入(返)泸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予以放行,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流动。
三、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须于12小时内向单位、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备,并配合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若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实行14天(从离开当天计算)社区健康管理和2次(第7、14天)核酸检测;若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实行14天(从离开当天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同时做好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四、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积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六、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立即取消所有大型会议、活动、培训、商品展销等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人群聚集,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压紧压实工作职责,落细落实管控措施,坚决堵住一切可能引起疫情输入的漏洞,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三非”人员、流动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学生返乡人员等外来人员的排查、管控,确保不漏一人、不放过任何风险。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公房禁止开放的要求,主动加强对公房的管理和管控,禁止出现私自使用公房的现象。
七、汽车客运站、宾馆、酒店、住宿场所、旅游景区、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出入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执行绿码通行制度,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旅客要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医院、诊所、药店要对就诊人员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管机构等特殊场所要落实封闭管理,严格探视制度。
八、请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健康码变化情况。我国境内各地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可在国务院网站专栏、手机应用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或微信小程序等实时查询。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