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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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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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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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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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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泸西县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保障人员有序流动
(一)国内无疫情发生地区入(返)泸人员可自由流动,入(返)泸后须遵守和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
(二)对有疫情发生地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对有疫情发生地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有疫情发生地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入(返)泸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泸后做好健康监测。
(六)援助医护人员、返乡学生等特殊群体,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二、优化入境人员管理措施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提前主动登记报备
近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应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登记报备。
四、突出重点环节防控
(一)加强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对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开展相关人员症状监测。
(三)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应加强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五、及时关注疫情动态
适时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如云南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勤洗手,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常态化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七、积极主动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是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掌握辖区内疫苗接种情况,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全力高效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要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筑牢免疫屏障。
八、严格遵守防疫纪律
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和“九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泸西县入(返)泸人员村委会(社区)报备联系册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附件【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