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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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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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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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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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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入(返)泸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严从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执行,现就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当地防控政策及要求,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出发前必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返回时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近14天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或同时空伴随人员,若健康码变“红码”、“黄码”或收到相关提醒信息,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告,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近14天内来自高风险地区及有上海市、四川省广安市等重点涉疫地区或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5次(第1、4、7、10、14天,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再居家健康监测7天,开展2次(第1、7天)核酸检测。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近14天内来自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期间开展3次(第1、3、7天,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再居家健康监测7天,开展2次(第1、7天)核酸检测。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对14天内行程卡带*号或有较高疫情外溢风险的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江西省上饶市、宜春市,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青海省西宁市)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在第1、7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如有异常,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所有边境县市入(返)泸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泸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七、请日常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关注个人和家人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民群众积极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协助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筑牢新冠疫情安全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