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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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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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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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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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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店和个体诊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为从严从实做好药店和个体诊所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药店和个体诊所落实“一退两抗”药物实名登记制度,切实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定,现将我县药店和个体诊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药店和个体诊所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置测温设备,指定专人对进出人员严格落实“一测两查”(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和“一退两抗”实名登记制度,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抗菌药、抗病毒药。督促进入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如果群众没有随身携带口罩,要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口罩。未佩戴口罩或拒绝测体温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若发现红码、黄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873—6621982、0873—6621168)。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药店和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常消毒,勤通风。加大公共区域的消毒灭菌频次和通风换气频次,确保落实到位,做好消毒记录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消毒情况。如有发热等症状或健康码红码、黄码,以及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强化监管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局要采用日常检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药店和个体诊所的疫情防控检查力度。对于销售“一退两抗”药物不登记信息的,责令停业整顿,并进行公开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涉及多家连锁门店的,要约谈其连锁总部,要求连锁总部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未落实实名登记造成疫情传播危险的药店或个体诊所,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履行个人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进入各药店或个体诊所时,必须主动配合体温测量、扫码登记、佩戴口罩,对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