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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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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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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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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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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为扎实推进“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把“进场关”。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要配备防疫专员,严格落实“一测两查”(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督促进入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如果群众没有随身携带口罩时要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口罩需求;若发现红码、黄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873—6621982、0873—6621168)。
二、严把“消毒关”。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要加强环境消杀,营造良好购物环境,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按要求每天定时消杀,做好消杀记录,根据人流情况适当增加消杀次数,加大对卫生间、门手把、电梯、储物柜等公共区域消杀频次,加强商场通风。市场开办单位必须加大市场内所有设施设备消毒灭菌频次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到每日至少2次,做好消毒记录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消毒情况。同时,控制好测温距离和做好测温仪的专项消毒,避免人群交叉感染。
三、严把“管理关”。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按要求接种新冠疫苗,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一线员工佩戴口罩;原则上不开展促销活动,合理设置一米线,商场内外禁止人员聚集。严禁销售或宰杀野生动物。畜禽宰杀必须每天消毒,垃圾日产日清。冷链食品必须要有进销货台账,可追溯,严控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进入市场。
四、严把“宣传关”。各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市场LED屏、广播、公示栏等载体,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防范措施,切实增强群众个人防护,消除抢购物资等行为,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物价稳定。
五、严把“监督关”。各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经营户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出入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