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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76
  •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第32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公房及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为扎实推进“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公房关停。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全县所有公房继续关停,包括民营公房,不得承办任何宴席。
  二、严格集体聚餐活动。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杀猪宰牛饭停办”的防控要求。白事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在50人以内,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组织或承办50人以上白事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自行举办50人以上白事聚餐活动的个人必须向属地社区、村委会或单位报备,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家庭聚餐聚会不得超过10人,倡导节日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倡导视频语音微信拜年。凡擅自违规举办聚集餐饮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的责任。
  三、严格餐饮服务管理。各餐饮经营单位(含宾馆酒店的餐厅及农村厨师队)必须严格遵守我县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两节”期间不得承办红事及违规宴会,不得承办超过50人的集体聚餐。接待散客时,必须隔位就坐、限流用餐,推行公勺公筷、打包带走等就餐方式。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预防食物中毒。推广送餐上门服务,鼓励餐饮单位通过线上预订,线下配送等模式,服务消费者在家吃“年饭”“团圆饭”等,减少餐饮场所人员聚集。
  四、严格处罚措施。所有进入餐饮经营单位的顾客必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做好扫码测温、个人防护、分流限流等措施。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五、严格行业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监督服务电话:
  泸西县市场监管局:0873—6621694
  中枢镇市场监管所:13577339407
  向阳乡市场监管所:13987362826
  三塘乡市场监管所:13908737769
  永宁乡市场监管所:13466280804
  午街铺镇市场监管所:13987362362
  金马镇市场监管所:13988023589
  旧城镇市场监管所:13987362659
  白水镇市场监管所:13987338171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