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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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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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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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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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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宾馆酒店及小旅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为扎实推进“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宾馆酒店及小旅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宾馆酒店及小旅馆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松、措施不松,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强化重点人群排查、登记,落实第一时间报备制度,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要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流程。并配备和储备一定数量的体温枪、消毒液、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和必须的生活物资。
二、所有进入宾馆酒店及小旅馆的人员需落实“一测、二扫、三查验、四询问”(测量体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身份证+询问旅居史)要求,并督促佩戴口罩,如果群众没有随身携带口罩,要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口罩。若发现红码、黄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必须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873—6621982、0873—6621168)。
三、对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四、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能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第一时间未报备外来重点人员的宾馆酒店及小旅馆,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