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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科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12532-95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猪产品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县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逐步实现全县上市生猪产品定点屠宰,具体时间为:2019111日起,在中枢镇城区(含逸圃集市)、金马镇、旧城镇、午街铺镇、白水镇集市开展生猪产品集中配送或订单模式试点工作;202031日起,在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集市实施生猪产品集中配送或订单模式;202061日起,逐步对乡村其它集市实施生猪产品集中配送或订单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实施生猪产品集中配送或订单模式的集市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农村地区农户个人自宰自食除外)。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内从事生猪私屠滥宰活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力量,于2019111日起,按期关闭生猪私屠滥宰点,推行生猪定点屠宰或生猪产品集中配送;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在全县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抗拒、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私屠滥宰行为和经营购买“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齐全生猪产品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3—662978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3— 6621694)。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