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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科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12342-14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具备申报实施2022年泸西县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粮改饲)补贴项目资格条件的公告

  为认真组织编制2022年预报泸西县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粮改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68号)、《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及《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泸西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巩固振兴组〔2022〕16号)精神与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组织编制并实施2022年泸西县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粮改饲)补贴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粮改饲2.0万亩,收储6.0万吨,带动“脱贫户”200户800(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实现增收。
  二、项目补贴资金及补贴标准
  项目总补助资金251万元,用于收储环节补助(注:农业农村部明确规定,“粮改饲”补贴项目补贴资金只用于终端收储环节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 41.83元/吨(注:项目财政总补助资金251万元,计算方法为:总补贴资金/总收储量,即:收储量等于6万吨,则补贴金额按41.83元/吨补贴,但若总收储量大于6万吨,则按总补贴资金/总收储量计算出每吨的补贴金额后,再按实际收贮量给予补贴,若总收储量小于6万吨的,补贴金额仍然按41.83/吨补贴,剩余财政资金则上交县级财政)。
  三、收贮主体申报条件
  (一)一类收贮主体申报条件。建有固定性水泥硬化青贮窖(不含土窖、青贮袋、包漠等),最小容积达625立方米(注:按省级标准,每立方米可收贮800公斤青贮饲料计算);常年存栏肉牛或奶牛40头(含40头)、肉羊或奶山羊200只(含200只)以上;有适用范围的青贮机械;本年度计划收贮全株青贮玉米500吨(含500吨)以上,并自愿按比例履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事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企业或规模养殖场。
  (二)二类收贮主体申报条件。建有固定性水泥硬化青贮窖(不含土窖、青贮袋,但可含包漠青贮),最小容积达1250立方米(注:按省级标准,每立方米可收贮800公斤青贮饲料计算);本年度计划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000吨(含1000吨)以上(注:项目验收前不可销售,若出现销售,只以最终存储量给予验收),并自愿按比例履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事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贮饲料制作销售企业。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超过时限,概不给予申报。
  (二)申报程序。具备上述收贮主体申报条件资格的法人或者是代理人,持企业或者是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带着公章到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如实填表申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赵国庆,13987327579;王玉林,13887319610;赵永清,13887345781。
  五、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收贮主体,须严格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如实填表申报,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实施,并且3年内不安排任何涉农项目。
  本公告(公示期15天),时间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6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12317         0873-6629782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