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11651-895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5-18
-
时效性有效
提质改造让千亩旱地变良田 ——泸西县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材料
近年来,泸西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2022年3月组织实施午街铺镇水塘等3个村、白水镇既庶村、金马镇石缸冲村、金马镇石缸冲村大核桃小组四个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砌筑田坎、改造水源、配套渠道、土壤培肥等措施,将6500余亩低产旱地改造成高标准良田,扩容了“粮仓”,靓化了村庄,为保障粮食安全、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压力、助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项目进展情况
泸西县4个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总投资12012.7万元,总建设规模7319.928亩。通过平整土地6505.02亩,新建(改建)田间道路、生产道路140条56498.5米,新建、修复排灌沟渠68948.25米,新建提水泵站8个,铺设压力管线24130.01米,新建和改造水池15个,将昔日贫瘠低产旱地改造成千亩连片、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良田。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451.57亩,新增耕地率6.17%;改造为水田面积4524.708亩,新增粮食产能580397.74公斤,旱地提质138.6亩,全面提升项目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发展质量。2023年4月6日州级下达验收批复文件。目前,正进行第二轮水稻栽插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项目后备资源匮乏。根据现行政策要求,耕地提质改造不能重复投资建设,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不得纳入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范围。2000年以来,泸西县共投资7.22亿元,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8个,建设规模25.86万亩,新增耕地5.2万亩,大部分连片区域都实施了土地整治。剩余耕地资源多为旱地,坡度大、水利设施薄弱、水资源严重不足,难以进行耕地提质改造。坝区地势平整、水资资源充足的区域,受市场行情影响,大部分种植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难以布局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二)土地流转难。受蔬菜市场行情的影响,部分群众倾向于种植香葱、蔬菜等经济作物,对种植水稻的积极性不高,参与项目建设的意愿不强,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诉求过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三)项目资金运转不畅。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都是中央、省、州财政全额投入,县级组织实施。随着上级财政资金收紧以后,土地整治项目列为县级财政投资项目。当前实施的四个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以项目融资的方式从银行获得9134.4万元的项目专项贷款,县财政筹集项目资本金4603.45万元。因县级财政捉襟见肘,项目资本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加之,银行放款审批程序多,手续繁杂,资金拨付不及时。
(四)项目后期管护难度大。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新增水田和提质改造水田核定,原则上保证种植3-5年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项目的管护周期长,泵站、水渠、管网等设施的维护成本高。新改造的水田,容易倒埂,出现重复施工等问题。部分引水设施延用以前的沟渠,因年久失修,放水时出现沟帮倒塌的现象。
(五)指标交易存在政策风险。根据自然资源部和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水田指标、粮食产能指标,可优先满足本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也可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管平台上跨州(市)交易,获取资金效益。近年来,部分州市通过指标交易,获取丰厚经济效益,缓解了项目建设占补平衡压力,激发了大部分州市实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积极性。但指标交易缺少法律制度和稳定的政策支撑,政策的不稳定性、市场的不可控性,导致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存在政策风险。
三、建议及对策
(一)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扎实做好新建项目的踏勘选址工作,项目选址区域应当是3至5年内,不会被国家和省州县重点项目建设征占的区域。严格执行工程地质勘测规程、规范,充分调研项目区水源保障情况和地质地貌状况,多方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反复论证设计方案,不保水的地质区域不纳入,超过25度的坡地区域不纳入,沟壑纵横的区域不纳入,离村庄较近的区域不纳入。优先考虑在群众基础好、坡比度小、能自流灌溉的区域实施项目。项目设计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机结合,做到因地制宜,注重生态保护,确保项目选址具备施工条件,项目设计符合技术规程,做到干一个、成一个。
(二)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健全完善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管护制度,督促种植管护方按合同约定做好水稻移栽及管理工作,做好田间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提水泵站、输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营运维护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保障管护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健全种植管护责任机制,明确管护责任、管护主体以及管护义务;加大项目后期监管力度,明确监管员,落实监管责任,时时对项目区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项目区耕地撂荒、闲置、“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大项目实施意义的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做群众思想工作,方百计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从项目踏勘选址到规划设计,必须充分征求项目区当地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使项目实施更接地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规定发布招标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勘测设计、施工主体和工程监理等招标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好农民利益,切实发挥农民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项目建设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以承包、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获得收益回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保障资金运转。单一的财政资金已无法满足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需求,必须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按照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保障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改变等靠要的思想,以项目融资的方式获取项目专项贷款,在项目实施前将贷款投放到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