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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111642-87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0
  • 时效性
    有效

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莫在网上“一吐为快”

  2023年9月30日,泸西县公安局永宁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辖区固定执勤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一男子涉及多项交通违法,执勤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随后,陶某心存不满便将交警执法情况拍摄成短视频发布在个人抖音平台上,并心怀怨气在抖音上辱骂交通警察。

  2023年10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陶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对其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这件事情提醒广大群众,言论自由是社会的重要基石,它允许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然而,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随意攻击、辱骂他人,特别是攻击执法人员等代表公序良俗的群体。社交媒体的兴起使信息传播变得异常迅速,这也要求个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更加审慎和负责任。 

  执法人员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的重要力量,执法必严是我国的根本法治原则。交警作为执法部门的一员,负责保障交通安全,他们的工作与社会的稳定及公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任何侮辱性的言论都可能影响到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是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言论自由需要在社会责任的框架下行使。在表达意见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他人的感受,尊重社会公共利益。网络空间虽然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但也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秩序,不滥用言辞权利。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希望这次事件能够警醒人们,深入思考,共同营造一个尊重法律、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尊严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