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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64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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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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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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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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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以案说法|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小心触犯刑法
据了解,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吴某安及家人成立的大丰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停弦渡镇新溪村租用了400亩山林地栽种油茶。期间,吴某安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未经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山脚下面的两个小堰塘扩容,就地采挖山土山砾筑堤蓄水,形成十多亩的鱼塘养鱼。2020年7月,临澧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移送临澧县森林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违法基本事实。
经测量和专业鉴定,吴某安在堰塘扩容过程中,对与堰塘相连的永久基本农田随意采挖,完全剥离耕作层、表土层,挖毁永久基本农田5.361亩、一般农田0.273亩、林地10.368亩,非法占用农用地共计16.002亩。
该案调查期间,经教育引导,吴某安认错态度较好,对非法扩建的鱼塘回填平整,恢复了耕种。但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完全破坏,形成低洼,地力几年内无法完全恢复。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吴某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危害性和不良后果,临澧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即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但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一个变化,即把原来的“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了如下细化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如何辨别自家地块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一,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应当由乡镇政府进行公告,并且设立保护性标志,所以可以通过查看有没有公告,地头周围有没有保护性标志来判断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可以查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会标注土地的性质以及用途;
第三,如果通过上述两个方法仍旧搞不清楚,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向本地的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并现场进行确认。
(转于自然资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