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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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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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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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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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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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复烤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城乡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泸西复烤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泸西复烤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 上午10:30分)
地点: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以上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红河州泸西县基础设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由县司法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到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的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泸西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524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3-6651707,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11: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6年1月1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门户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张海洋,联系电话:0873- 6626698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1.听证申请表
2.《泸西复烤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
听证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职 业 | ||
文化程度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
报名参会理由 | ||
《泸西复烤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
一、泸西复烤厂基本情况
泸西复烤厂地处红河州泸西县城东郊新桥坡,于1985年8月建厂,2009年12月经重组整合,并入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成为省复烤公司下属10个复烤厂之一,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增强了为国内卷烟工业企业提供定制化加工的服务能力。多年来,泸西复烤厂与上海烟草集团真诚合作、互利共赢,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23年10月,上海烟草云南区域加工中心在泸西复烤厂正式挂牌,泸西复烤厂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泸西复烤厂厂区占地面积331亩,现有一条12000kg/h打叶复烤生产线,设计产能为60万担/年,库房5.47万平方米,现有在岗职工103人。泸西复烤厂收储量和加工量总体保持稳定,近三年加工总量为278.76万担,平均年加工量约为93万担,约为设计加工能力的1.6倍。近年来,主要为上海烟草集团和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公司提供加工服务;为红河、曲靖、楚雄等11家烟草商业公司提供收储服务。
泸西复烤厂年均主营业务收入约2.5亿元,年均上缴税费5000万元左右。每年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近1500个,年均支付劳务费用近4500万元,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泸西复烤厂土地基本情况
泸西复烤厂所有土地性质为出让,权利人统一为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土地五宗,分别为厂区地块四宗,面积22.13公顷;复烤生活区一宗,面积0.35公顷。
三、变更原因及必要性
(1)调整原因及必要性:
调整原因: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仓储用地指国家和省级战略性储备库以外,城镇、村庄用于物资存储、中转、配送等设施用地,包括附属设施、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装备修理、自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包括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测试、中试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
泸西复烤厂属于轻工制造业企业,经营烟叶复烤加工,储运、包装材料、制品复烤工业副产品等业务。厂区内涉及生产加工车间、仓储分选车间及仓库设施、后勤办公设施等,而泸西复烤厂厂区用地性质仍为仓储用地,仅能用于物资存储、中转、配送等设施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类土地用途应属于工业用地。如建设联合工房等生产设施需变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存在违法风险,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手续。
必要性:为满足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发展需求,泸西复烤厂将报请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整体技术改造—“中华”原料生产专线建设项目,目前正处于项目前期申报阶段;该项目属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十五五”时期重点技改项目,得到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的大力支持。目前,受厂区土地使用权到期、用地用途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难以推进。为保障“十五五”期间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再次恳请泸西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泸西复烤厂关心和支持,综合调度协调,解决泸西复烤厂土地问题,支持项目建设尽快落地实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烟草行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变更依据
(一)变更法律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20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和面积、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风貌、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规划条件,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需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二)地块所在片区规划
泸西复烤厂所在区域已获得泸西县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变更的政府依据:
(四)变更项目前后的对比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后,不动产用地性质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后,地块概念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控规指标控制。
概念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容积率为1.01,建筑密度47.85%,绿地率19.50%,最高建筑高度为30米,符合控规维护方案用地指标控制要求。
五、变更方案
(一)用地用途对比:
泸西复烤厂内地块53008598247、53004747457、53008598248、53008598249用地用途由仓储用地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21280.18㎡(约331.92亩),统一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规划条件对比:
53008598247、53004747457、53008598248、53008598249地块 | 调整前土地合同规划设计条件 | 调整后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容积率 | ≥1.0 | 1.0≤FAR≤1.5 |
建筑密度 | ≥30% | ≥40% |
绿地率 | ≤20% | ≤20%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仓储 | 二类工业用地 |
(三)宗地面积对比:
泸西复烤厂共四宗地块,如下:53008598247(93652.98㎡)、53004747457(1948.40㎡)、53008598248(122351.22㎡)、53008598249(3327.58㎡),面积合计221280.18㎡(折合约331.92亩),宗地面积未产生变更。
(四)规划条件调整前后规划方案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
规划方案调整前后,调整后总平面布置只是在现状布局的基础上做了局部调整,因此规划方案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仍然协调。
(五)规划方案与周边建筑关系一-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规划方案调整前后的人行、车行出入口未发生任何变更,对车流和人流没有影响。
(六)规划方案与周边建筑关系-消防分析
规划方案调整前后消防车道有调整,主要建筑周边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4米,净高≥4米,消防车转弯半径≥9米,最大纵坡≤8%。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修订版)7.1.3条规范要求。
(七)-防火间距分析规划方案与周边建筑关系
规划方案调整前后防火间距有调整,局部加大了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修订版)3.4.1及3.5.2条规范要求。
(八)规划方案与周边建筑关系--风格分析
规划方案调整前后的建筑立面风格和装饰手法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九)规划方案与周边建筑关系--体量分析
规划方案调整后的建筑体量有调整,与周边建筑相协调,仍满足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总结
(一)原泸西复烤厂地块不动产用地用途变更符合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
(二)原泸西复烤厂地块不动产用地用途变更方案,符合控规维护方案用地规划。
(三)原泸西复烤厂地块不动产用地用途变更方案符合地块项目实际建设发展需求,地块概念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控规维护方案控制指标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申请泸西复烤厂地块不动产权用地用途变更符合相关政策、规划及实际地块建设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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