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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132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关于《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经云南云诚事务所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单位联系。


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详细规划》听证会的报送审查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3日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听证会

报送审查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4日

云南云诚律师事务所:

我局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30分在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详细规划》进行听证,现送上《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详细规划》,并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备案。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范啸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二)决策发言人: 张家龙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科科长

(三)听证记录员: 张艳辉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听证监察人及法律工作者: 张映科 云诚律师事务所

(五)听证陈述人:

1、利害关系人(25人)

中枢镇人民政府: 黄冲

阿平村民委员会: 王波 、唐焜

大兴村民委员会: 张家金、张正林

挨来村民委员会: 赵国权

午街铺镇人民政府: 李红强

大水塘村民委会: 张天文

凤午村民委员会: 昂正恒

林树村民委员会: 毕树芳

普泽村民委员会: 孙建荣

水塘村民委员会: 张小燕

雨洒村民委员会: 张有寿

白水镇人民政府: 段 涵、罗啸吟

果衣村民委员会: 赵小波

直邑村民委员会: 马绕华

向阳乡人民政府: 白 琛

阿盈里村民委员会:张建雄

法土村民委员会:何正峰

沙马村民委员会:杨海生

永宁乡人民政府: 王俊、王振

永宁村民委员会: 张炳权、钱金荣

2、人大代表(1人) 赵承文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3、专业技术人员(11人)

张 琦 县发展和改革局水电油汽新能源科科长

田 军 县工信商务局

段国彬 县水利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李宇涛 县林业和草原局

李志成 县交通局规划科科长

陶 威 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自然科科长

刘天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竞吉 县消防和救援局

袁荣灿 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

李国伟 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王 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

4、法律工作者(1人) 张映科 律师

5、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 周大成、李红兵


二、听证代表对《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详细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中枢镇政府熊秋龙:无意见

阿平村委会王波:无意见

阿平村委会唐焜:无意见

大兴村委会张正林:无意见

挨来村委会赵国权:无意见

午街铺镇政府李红强:无意见

大水塘村委会张天文:无意见

凤午村委会昂正恒:无意见

林树村委会毕树芳:无意见

普泽村委会孙建荣:无意见

水塘村委会张小燕:无意见

雨洒村委会张有寿:无意见

白水镇政府段涵:无意见

白水镇政府罗啸吟:无意见

果衣村委会赵小波:无意见

直邑村委会王树堂:无意见

向阳乡政府白琛:无意见

法土村委会何正峰:无意见

沙马村委会杨海生:无意见

永宁乡政府王俊:无意见

永宁乡政府王振:无意见

永宁村委会张炳权:无意见

永宁村委会钱金荣:无意见

县发展和改革局张琦:无意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天喜:无意见

县工信商务局田军:无意见

县林业和草原局李宇涛: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请设计单位下一步把使用草地的情况表达清楚。

县水利局段国彬:无意见

县交通局李志成:无意见

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陶威:无意见

县消防救援局齐竞吉:无意见

听证监察人张映科:无意见

人大财经委人大代表赵承文:1、征地拆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2、高度重视生态环保问题;3、项目实施后的问题应得到妥善处理,如被损坏的道路、水渠、林木等。

主持人范啸: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已于2025年8月4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77 号),同意将1.79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张家龙:听位听证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3]402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召开《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听证会,主要目的是收集听取各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听证员李彦林:无意见。

听证员尚婧:无意见。

其他参会人员均表示无意见。

听证监察人张映科:经监察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程序合法,听证代表组成及到会情况符合规定,本次听证会组织主体、内容、参会人员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本次听证会合法。


三、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10月24日下午听证会成员于办公室举行评议会,听证会成员对收集的意见进行评议。

1.评议情况

(1)评议人员对李宇涛的意见:“泸西县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请设计单位下一步把使用草地的情况表达清楚。”表示本次会议仅针对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人员对赵承文的意见:“1、征地拆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2、高度重视生态环保问题;3、项目实施后的问题应得到妥善处理,如被损坏的道路、水渠、林木等。”表示该意见未涉及此次规划内容,为项目实施涉及的实际问题,本次会议仅针对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结论

本次会议,对李宇涛意见不予采纳,对赵承文意见部分采纳。其他参会代表未提出意见,故本次听证会,原则通过。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