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20240921-100108-18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0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9)

  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527执1629号之十九判决将登记在张琼、张兴泽名下位于泸西县中枢镇城东农贸市场《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6)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转移给唐海芬,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1

《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6)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

张琼、张兴泽

不动产权证

532527101003GB00191F00030001

泸西县中枢镇城东农贸市场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关于将张琼、张兴泽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唐海芬的公告

  2024年9月20日唐海芬到我中心申请位于泸西县中枢镇城东农贸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527执1629号之十九判决(泸西县中枢镇城东农贸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唐海芬所有),请张琼,张兴泽于2024年10月15日前配合唐海芬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6)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证书交到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交回,我中心将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527执1629号之十九判决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唐海芬名下,并注销张琼,张兴泽原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6)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证书。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