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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32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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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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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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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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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泸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泸西县城市总体规划、泸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合理预测供地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泸西县2019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177.7993公顷。
(二)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6.696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313公顷,住宅用地54.09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4.2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39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区位和标准,合理安排布局。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安排在县城区和各乡镇集镇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安排在各乡镇集镇范围外。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6.75%,各乡镇集镇范围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国有建设用地量的4.91%。原则上住宅用地计划供地量不得低于过去5年实际供应量的平均数。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与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9年泸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标准。并严格按照《2019年泸西县住房供应计划汇总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遵守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商品住宅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
2019年泸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泸西县 177.7993 16.6967 2.3313 54.0933 0 54.0933 54.288 50.39 0 0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 + 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和"出让" + "限价商品房"
附件2:
2019年泸西县住房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用地 限价商品房 合计 中小套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合计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泸西县 54.0933 2.396 51.6973 0 0 0 0 0 0 0 0 0 54.0933 54.0933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