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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32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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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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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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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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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003)
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2527执140号之二号判决将登记在李芳名下位于泸西县中枢镇泸发大街锦辉雅苑A-30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国用(2015)第00280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泸西县房权证中枢镇字第20152359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曾文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泸中共字第201537613号 |
李芳 |
房屋共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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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中枢镇泸发大街锦辉雅苑A-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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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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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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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