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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25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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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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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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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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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依法撤销泸西县红山煤矿土地登记事项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泸西县午街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在办理泸国用(2004)第016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泸西县红山煤矿)时,按属地登记原则,该宗地其登记机构应为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证机关应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2.4的相关规定,经报请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
一、撤销泸西县午街铺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泸国用(2004)第016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泸西县红山煤矿)土地登记事项。
二、公告注销泸国用(2004)第016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5日)。如你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泸西县人民政府或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泸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