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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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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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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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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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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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0003)
依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03执恢185号之一判决将登记在王建军、曾梦萍名下位于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二水厂旁(金博胜境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泸国用(2012)字第00085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谢永祥、龙水莲,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泸国用(2012)字第000854号) | 王建军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二水厂旁(金博胜境一期) |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6日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0003)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