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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12216-13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4-2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0001)

依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03执恢185号之一判决将登记在王建军、曾梦萍名下位于泸西县阿庐大街二水厂旁(金博胜境一期)《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房共字第201435984号、20143598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谢永祥、龙水莲,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房共字第201435984号、201435985号)

王建军、曾梦萍

房屋共有权证

 

泸西县阿庐大街二水厂旁(金博胜境一期)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0001)--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