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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2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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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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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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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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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0001)
依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03执恢185号之一判决将登记在王建军、曾梦萍名下位于泸西县阿庐大街二水厂旁(金博胜境一期)《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房共字第201435984号、20143598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谢永祥、龙水莲,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房共字第201435984号、201435985号) |
王建军、曾梦萍 |
房屋共有权证 |
泸西县阿庐大街二水厂旁(金博胜境一期) |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0001)--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