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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12135-00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0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 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制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95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决定举行《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是否适当,听取社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8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9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工作生活在泸西县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我局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各乡镇、县属各委、办、局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科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宜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者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

   现场报名可在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的工作时间(8:30-11:30和14:30-17:30)内,到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科填报;

   报名信函寄至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科(邮政编码:6524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传真:0873-6651707;

  网上电子邮件报名发送至LXZRZYJGBK@163.com邮箱。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听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17时3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8月1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将《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杨丽欣

  联系电话:0873-6652568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须知》

  附件2:《听证会申请书》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