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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11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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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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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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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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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21)字第23号]作废公告
因泸自然中枢(2021)字第23号公告错误,导致之前在云南省政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和 泸西县人民政府(网址:www.lx.hh. gov.cn)网站公告中的“村民”和“声明人”错误,现将之前2021年10月25日所公示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1)字第23号]公告作废,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1)字第33号]公告为准,特此更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阿庐大街中段中枢镇人民政府三楼中枢国土资源所
联系方式:0873—3066816
泸西县中枢自然资源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更正内容简明登记
单 位 |
权 利 人 |
证书名称 |
内 容 记 载 |
处理情况 |
备 注 |
逸圃 大逸圃村 |
李克光 |
集体土地 使用证 |
泸自然中枢(2021)字第23号 |
公示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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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自然中枢(2021)字第33号 |
重新审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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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