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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12058-72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2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对《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2021年8月6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8月16发布了第2号公告,2021年8月25日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多功能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1年8月25 

  (二)听证地点: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多功能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决策发言人: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科科长杨丽欣;2.听证主持人: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江 流 ;3.听证监察人: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陈伟、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副科长罗国兰、泸西县云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映科;4.记录人: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工作人员黄艳芬;5.听证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村委会代表、村小组代表、人大代表共41人;旁听代表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 41人,实到听证代表40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1)建议增加泸西县域内栽种较多的果树木、林木如松类; 

  (2)规范种植密度; 

  (3)提出缺乏对绿化苗的补偿标准; 

  (4)建议提高补偿标准; 

  (5)补偿水窖应区分水窖类型,有盖无盖、石头砌筑、混凝土; 

  (6)建议增加回填土方、土水坑补偿项目; 

  (7)应该明确活墓、合葬墓的补偿; 

  (8)建议增加设施农用地的管网补偿项目; 

  (9)迁坟新旧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参照其他县市;迁坟一步到位,报告需要阐述准确。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首先根据已征求意见及听证论证情况所提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补偿标准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对存在价格歧义的按照相关技术路径重新测算调整,对一些尚未列入的部分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如增加杨梅树、石榴、椿树、松类等。尽量实现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全面、客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合理确定涨幅。科学测算,结合实际,综合分析合理性,原则不低于原补偿标准,同时也不宜呈爆发式增长。 

  再次,遵循市场规律。由于古树名木、苗圃、中药材、花卉、绿化苗木等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可按照市场规律,在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据实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最后根据上述建议同时考虑区域间的平衡,已作出修改完善。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讨论过程中相关疑问已由决策发言人和技术单位做出现场解答。与会听证代表对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对泸西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技术单位云南鼎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将成果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及州级平衡。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泸西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结果待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综合平衡确定后,最后公布实施。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