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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05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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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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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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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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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泸自然资〔202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集体土地登记簿记载错误事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5 月 1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阿庐大街中段、中枢镇人民政府三楼中枢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873—3066816
更正内容简明登记
序号 |
单 位 |
权利人 |
证书名称 |
内 容 记 载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瓦窑 瓦窑村 |
曹顺清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泸集用(2002)字 第1581号 |
更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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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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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