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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12053-93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0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2005)

 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工作要求,我中心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拟对润城小区办理不动产商品房首次登记,需对2014年系统入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国用(2014)第00143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作废,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国用(2014)第001438 

张留奎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47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2005)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