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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1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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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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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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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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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2007)
依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云25执137之十二判决将登记在红河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泸西县中枢镇泸秀路(金博胜境二期)62幢《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1)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86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王林梅,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1)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863号) |
红河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 |
泸西县中枢镇泸秀路(金博胜境二期)62幢 |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6日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2007)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