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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12018-23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5-0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泸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实施公告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泸西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281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泸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泸西县国土空间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泸西县实际,编制《泸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发布实施,详见附件。

  附件:泸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简本)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

 

  泸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版)

  泸西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2

  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2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3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4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5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6

  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7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8

  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8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 8

  三、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8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9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0

  一、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10

  二、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10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11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11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1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1

  二、2035年愿景 13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4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4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14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14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4

  第三节 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5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15

  二、构建能源资源保障布局 16

  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17

  四、资源合理配置 19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21

  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21

  一、推动煤炭高效发展 21

  二、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21

  三、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21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22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23

  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23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3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26

  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6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 26

  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 26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27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27

  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27

  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28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28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29

  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29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30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30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30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31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31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泸西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281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泸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泸西县国土空间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泸西县实际,编制《泸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泸西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泸西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泸西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部,地跨东经103°30'-104°03'、北纬24°15'-24°46'之间。泸西县地处“四州市”(昆明、曲靖、红河、文山)“五县市”(弥勒、石林、陆良、师宗、丘北)交汇处,是红河州通往贵州、广西及西南各地的一个重要通道。县境东西最大橫距54千米,南北纵距57.75千米,国土总面积1674平方千米。县境东北高,西南低,最高海拔2459米,最低海拔820米,县城海拔1710米,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辖5镇3乡(中枢镇、金马镇、旧城镇、午街铺镇、白水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11万人,世居汉、彝、回、苗、壮、傣6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16.08%。

  (二)经济发展简况

  202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52.29亿元,比上年增长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86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37.34亿元,下降1.6%;第三产业增加值83.09亿元,增长2.6%。一、二、三产业比例由2019年的18.0:25.9:56.1调整为2020年的20.9:24.5:54.5。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64万元、1.49万元,年均增长分别超过8%、10%。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近年泸西县经济发展速度快,完成工业总产值54.87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15.03亿元。全县主要矿产品产量为:标准煤(能源消耗)51.32万吨、水泥72.91万吨,矿产品产量和矿业产值在全县工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矿业是泸西县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基础性产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一定作用。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泸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自2019年8月12日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目标和任务基本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资源整合,规范了矿业秩序

  按照“一矿一主、有序统一、规模开采”的原则,关小压劣,扶优扶强,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到2020年泸西县采矿权总数在2015年106个减少到2020年的34个,减少比例为68%。泸西县全县矿山企业基本走上了规模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

  (二)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泸西县通过开展煤炭行业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底,按照3类煤炭“清单”要求,关闭退出煤矿山1处,资源整合煤矿山2处。改变全县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通过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已投入矿山复绿资金1500余万元,已修复8个矿山,修复面积约7.78公顷,治理效果取得一定成效。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泸西县已发现煤、铁、铜、铅、锌、锰、方解石、砂岩、石灰岩、白云岩、地热等11种矿产,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5种。全县煤炭资源量大、煤质较好,是云南省主要焦煤生产、加工、出口基地之一。

  (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1.煤炭资源相对集中,品质较好

  泸西县已发现的煤炭主要集中分布于县境北西部板桥、秧田坝、矿厂、红山、断山等地,东南南盘江两岸的向阳乡境内亦有小片含煤区分布。煤炭资源优势明显,煤质好,资源量大,分布集中。

  2.金属矿产资源种类单一,规模偏小

  泸西县已发现金属矿资源种类少,规模偏小。其中,铁矿分布较散,主要在县域北部观音山-石缸冲一带以及东部三塘乡阿永吉-向阳乡旧寨村、木榻村、德隆村一带;铜矿、铅锌矿则以矿点形式零星分布。

  3.砂石类资源分布广泛,资源量大

  石灰岩、白云岩、页岩等矿产县域内均有分布,其中,中枢镇、向阳乡、三塘乡石灰岩、白云岩资源量大,具备规模化开发的条件。

  4.地热资源分布集中,开发潜力大

  泸西县地热资源赋存丰富,吾者、观音山、山黑三处地热资源集中分布于白水镇,其中,吾者、山黑两处地热具有较大开发潜力。观音山地热位于“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范围内,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量情况、找矿潜力、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县域内优势及重要矿产为煤、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全县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约897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3.58%。

  2.区域重力调查、遥感地质调查

  全县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1:100万遥感地质解译已全部完成。

  3.区域航磁地质调查

  全县1:100万航磁地质调查完成面积约1540.62平方千米;1:10万高精度航空磁法调查完成面积约117平方千米;1:5万高精度航空磁法调查完成面积约637平方千米。

  4.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全县1:20万地球化学及1:5万水文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其中,1:5万地球化学调查完成面积约604平方千米。

  (二)探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泸西县已设探矿权2个,登记面积2.70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16%。分别为:泸西县断山竹箐沟煤矿勘探、泸西县四道桥铁锰矿勘探,勘查程度均为勘探。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泸西县已设采矿权34个,登记面积12.1137平方千米。其中,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分:第二类矿产18个、第三类矿产16个;按矿种划分:能源矿产16个、黑色金属1个、非金属矿产17个;生产规模均为小型。

  (二)矿产资源“三率”水平

  泸西县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接近全州平均水平,部分采选冶企业及重点矿山执行情况较好,其中,小团山煤矿二矿地下开采回采率薄层煤为85%、中厚层煤为80%,选矿回收率大于75%,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大于70%,其“三率”指标在全州处于先进水平。

  (三)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20年底,全县无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

  (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泸西县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共核实历史遗留矿山共175个,主要为露天矿山,其中,8个矿山已完成修复治理。

  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偏低

  泸西县在白水塘水库、杨梅山一带探明了吾者、观音山、山黑三处地热资源,目前除吾者温泉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山黑地热资源尚未能有效利用,观音山地热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仍需加强

  部分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县历史遗留矿山问题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三)矿山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矿业市场依然处于低迷态势,社会投入继续萎缩、科技创新支撑不强,矿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小型矿山企业创新意识不强、投入不够,对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不足,导致整体技术水平与工艺装备大型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尚有差距。

  (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布局有待调整

  随着“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现有矿山产能仍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还需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以保障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有效供给。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泸西县与全省、全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全县交通路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的关键时期。矿产资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同时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等任务艰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泸西县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

  随着泸西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加快构建现,对矿产资源需求仍维持在高位。预计到2025年,全县矿产品年需求量将达到:煤炭60万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约550万吨。

  三、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截至2020年底,全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16个,设计生产能力为183.25万吨/年,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3个,设计生产能力42万吨/年,建筑用砂9个,设计生产能力123.25万吨/年,砖瓦用页岩4个,设计生产能力18万吨/年。与规划期内年均资源需求量建筑石料用灰岩300万吨、建筑用砂200万吨、砖瓦用页岩50万吨的需求缺口较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供给能力严重不足,需加大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立足滇中、弥泸一体,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发展定位,以高质量绿色矿业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红河州和泸西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重点围绕地热清洁能源、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应,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运用矿业权管理政策引导,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改善矿业发展环境,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新增资源量目标

  到2025年,以绿色矿业发展为基础,提高地热地质调查程度,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主要矿产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

  (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目标

  到2025年,在顺鸿煤矿、小团山煤矿等煤矿区成矿有利地段和新老矿区外围加大勘查力度,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及以上。

  (三)采矿权数量目标

  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

  (四)开采总量目标

  对泸西已出让的饰面用灰岩、方解石和优势及重要的煤、地热、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严格按照国家下达指标开采。

  (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压缩小矿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泸西县大中型矿山比例以州级规划调控为主。

  (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七)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2035年愿景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泸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利用水平等因素,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布局协调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落实上级规划的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及水资源调查规划布局,提高优势及重要矿种的可持续保障能力,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县加强对煤、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结合泸西县资源开发利用实际。鼓励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促进泸西县旅游城市的多样化发展;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为泸西工业园区的发展提供有力资源保障。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以服务泸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结合“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现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建设煤炭资源新型煤化工产业区:泸西县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分布于旧城镇,通过煤矿资源整合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以传统焦化为基础,稳妥发展以新型煤化工为主的精细化工产业,推动煤化工业向

  清洁化、精细化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形成煤炭—能源—化工一体化的新兴产业链,提高泸西煤化工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建设地热资源旅游多样化示范区:以泸西县白水塘水库一带的地热资源打造集休闲旅游、医疗康养为一体的温泉产业,大力推进“旅游革命”,以地热资源为依托做实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方玫瑰谷、吾者温泉4大景区来丰富泸西县旅游城市的多样化。把地热资源转换为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效益。

  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区:以中枢镇丰富的石灰岩、白云岩资源为基础,全力打造绿色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以节能环保型建材为导向,大力发展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建材;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的使用,加强建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减少有害建筑垃圾的产生。

  第三节 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泸西县流域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重点处理好南盘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面落实“三区三线”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流域矿产开发布局,加强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严格管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活动,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构建能源资源保障布局

  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细化区域管控措施,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

  (一)能源资源基地

  以战略性矿产为主,在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相对集中、产能产量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资源开采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备、能够形成规模效益的区域,划定能源资源基地。

  管理措施: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区内矿山企业配置,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新增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措施,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建设成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区域。

  (二)国家规划矿区

  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在资源量大、开发条件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备的区域,划定国家规划矿区。

  管理措施:区内实行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促进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落实上级规划,泸西县未划定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结合泸西县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产业发展布局、经济技术条件和实际需要,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一)集中开采区

  划分原则:对于第三类矿产(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优先选择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好、交通运输半径合理,便于集中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区域划定。

  集中开采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小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通过划定集中开采区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砂石土类资源开采布局。

  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

  1.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进行整合,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2.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土地复垦,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要加大资源开采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保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区内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按照“扶大关小、规模开采”的原则,加快矿山布局调整,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4.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区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中开采工作顺利开展。

  四、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泸西县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在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县级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依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划分原则: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设置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管理措施:以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开采规划区块

  划分原则: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管理措施:采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一、推动煤炭高效发展

  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县煤炭产能达90万吨/年,煤矿数量控制在3个左右。推进节约集约化发展,大力提升煤炭企业规模,单井产能(建设规模)30万吨/年以上,单个煤炭企业的总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推进煤炭节约集约利用,力争原煤原煤应选尽选,矿井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8%左右。加快智能矿山建设,建成多种类型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二、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砂石资源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机制砂石的应用占比。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加快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构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矿产供应体系建设。

  推动煤炭资源高效利用。以小团山煤矿、顺鸿煤矿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吾者、山黑、等地热资源优势,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康养休闲等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比重。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高效利用。充分发挥雨杂、雨龙片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增长潜力,以泸西县工业园区为基础,全面建设标准化厂房,大力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整合资源,发展绿色环保型新型建材产业,实现绿色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装配为主的绿色低碳产业。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机制。

  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

  (六)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未纳入最小开采规模的矿种,以最新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

  依据《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州、县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

  将绿色矿山遴选推荐阶段性工作与绿色矿山建设长期性工作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对矿山企业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州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后申报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常生产、新建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已建立的州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

  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泸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利用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结合泸西县实际,采取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方式,以县为单元制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通过市场竞争优选治理平台,并根据《实施方案》统筹实施治理。执行省、州、县三级联动的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平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到2025年底,按照“一矿一方案”的编制要求完成泸西县内的167个废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面积为376.18万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1.02亿元。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泸西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参与建立汇集州、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