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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0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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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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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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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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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九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关于《泸西县九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经泸西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单位联系。
附: 关于《泸西县九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听证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8日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九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会
的说明报送审查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
泸西县司法局:
我局按照《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于2023年8月18日14时30分在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泸西县九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进行听证,现送上《泸西县九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听证报告》,并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备案。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王腾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张家龙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科科长
(三)听证记录员: 张艳辉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听证监察人: 钱菊花 泸西县司法局副局长
(五)听证陈述人:
1、利害关系人(16人)
中枢镇人民政府 戴国辉
机关事务局 陈若珏
县农科局 唐光胜
县人民医院 王鸿波
县城投公司 李君
县城投公司 彭怀诚
中枢自然资源所 田和灿
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 罗识夹、许家珍
瓦窑社区居民委员会 周建柱、李爱芳
民主社区居民委员会 陈立德、杨俊明
2、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人)
李志成 泸西县交通局
段增良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竞吉 县消防大队
马良荣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袁荣灿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
尚 婧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彦林 泸西县测绘管理站站长
3、法律工作者(1人) 张潇以 律师
4、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人)周大成
二、听证代表对《泸西县九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中枢镇戴国辉:无意见
县机关事务局陈若珏:无意见
县农科局唐光胜:无意见
县人民医院王鸿波:无意见
县城投公司李君:无意见
县城投公司李君:无意见
中枢自然资源所殷永军:无意见
胜利社区居委会罗识夹:无意见,政府是否有能力修建
胜利社区居委会许家珍:无意见
瓦窑社区居委会周建柱:无意见
瓦窑社区居委会李爱芳:无意见
民主社区居委会陈立德:对规划无意见,主要是对锦辉后的道路扩多宽?唯一要求是对住户进行妥当的安置。扩建后有利于道路排水畅通及道路景观提升。
民主社区居委会杨俊明:无意见
县交通局李志成:无意见
县住建局段增良:历史风貌街区,对商业和不同内容来限制高度,对临街是怎么控制;建议把九华路临街建筑按历史文化街区一般风貌协调区进行限高。
设计单位:商业和不同内容高度按照规范进行控制。
县自然资源局袁荣灿:无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尚靖:上位规划需增加空间规划,与中枢镇规划进行衔接,增加景观节点图纸。
县测绘管理站李彦林:对规划无意见,用地性质需要调整的有:信用社、煤炭局、众和医院、文化宫。
自然资源局王腾霄:落实众合医院土地证用途。
听证员张萍:无意间
听证员吴克祥:片区控规是否能以主要街道划界线,泸发大街应更名为泸源大街。泸西二中南侧规划7米道路过窄,是否合理。
设计单位:如有条件考虑拓宽。
法律工作者张潇以:无意见。
退休职工周兴华:建议从锦辉广场24米道路拉直过来到山水小区。
退休职工李永兴:人民西村这条路为6米,我们住户已经适应了,环北路也要扩,人民西村道路没有必要扩。
王腾霄:规划从长远考虑,受经济等方面的制约也很多,根据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再来作规划的调整。
周云翠:规划要有计划才有规划,从经济方面考虑,不能规划了难以实施,希望人民西村现状这条路保持原状不变,不要再扩建。
王腾霄:规划是10至20年一个阶段,根据城市发展而调整。
其他参会人员均表示无意见。
听证监察人钱菊花:本次听证会合规,有效。
三、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8月18日早听证会成员于办公室举行评议会,听证会成员对收集的意见进行评议。
1.评议情况
(1)评议人员对陈立德的意见:“唯一要求是对住户进行妥当的安置。扩建后有利于道路排水畅通及道路景观提升。”表示同意,将其纳入修改意见。
(2)评议人员对段增良的意见:“历史风貌街区,对商业和不同内容来限制高度,对临街是怎么控制;建议把九华路临街建筑按历史文化街区一般风貌协调区进行限高。”表示肯定,将其纳入修改意见。
(3)评议人员对尚婧的意见:“上位规划需增加空间规划,与中枢镇规划进行衔接,增加景观节点图纸。”表示同意,将其纳入修改意见。
(4)评议人员对李彦林的意见:“对规划无意见,用地性质需要调整的有:信用社、煤炭局、众和医院、文化宫。”表示同意,将予以落实。
(5)评议人员对吴克祥的意见:“片区控规是否能以主要街道划界线,泸发大街应更名为泸源大街。泸西二中南侧规划7米道路过窄,是否合理。”表示片区划分存在相应因素,不能更改。
(6)评议人员对周兴华的意见:“建议从锦辉广场24米道路拉直过来到山水小区。”表示规划从长远考虑,受经济等方面的制约也很多,再作规划的调整。
(7)评议人员对李永兴的意见:“人民西村这条路为6米,我们住户已经适应了,环北路也要扩,人民西村道路没有必要扩。”表示规划从长远考虑,受经济等方面的制约也很多,再作规划的调整。
(8)评议人员对周云翠的意见:“规划要有计划才有规划,从经济方面考虑,不能规划了难以实施,希望人民西村现状这条路保持原状不变,不要再扩建。”表示将根据规划需要作调整。
2.评议结论
本次会议,除对吴克祥、周兴华意见未采纳外,对其他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人民西村6米路不作调整,政府服务中心地块按政府批复调整为商业用地,故本次听证会,原则通过。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