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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9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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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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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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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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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1)
依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25执恢8号、(2023)云25执恢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决将登记在泸西县昌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泸西县金马镇嘉乐村小组九拱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国用(2011)第0041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宁建龙,经查阅档案显示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抵押于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为:泸他项(2015)字第0881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1 |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为:泸他项(2015)字第0881号) |
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泸西县金马镇嘉乐村小组九拱桥 |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