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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11935-1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泸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2号)要求,泸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需召开听证会。听证已发布第1号、第2号公告,并于2024年3月1日在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多功能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3月1日,泸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草案听证会在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多功能会议室举行,2号公告确定听证代表34名,实到代表33名,因事因病请假1名。听证会制作听证记录1份并由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进行审阅、签名。

  二、听证会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均未采纳。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及理由:

  1.未采纳的意见建议:根据交通便利度,适当提高一级园地、林地、草地的比例。

  未采纳的理由:本次园林草的定级,是根据《技术方案》中给出的因素因子通过综合评分得到的最终级别划分结果,而不是某个因素来定级,而且本次的分值需通过质检软件质检,故该意见未采纳。

  2. 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为成果应用,在征用等价值评估中地价过低,不利于征地工作,是否会造成群体影响。

  未采纳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为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且区片综合地价为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价值,而本次的园林草基准地价内涵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应用方向不同,故不会造成群体影响。故该意见未采纳。

  3. 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午街铺镇园地级别较低,建议上调整午街铺镇园地级别。

  未采纳的理由:本次园林草的定级,是根据《技术方案》中给出的因素因子通过综合评分得到的最终级别划分结果,而不是某个因素来定级,而且本次的分值需通过质检软件质检,故该意见未采纳。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