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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90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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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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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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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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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6)
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527执1629号之十八判决将登记在张琼名下位于泸西县中枢镇火神庙街安置用地(64号)《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0)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727号)转移给杨艳,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1 |
《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0)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727号) |
张琼 |
不动产权证 |
532527101004GB04811W00000000 |
泸西县中枢镇火神庙街安置用地(64号) |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关于将张琼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为杨艳的公告
2024年7月25日杨艳到我中心申请位于泸西县中枢镇火神庙街安置用地(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527执1629号之十八判决(泸西县中枢镇火神庙街安置用地(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买受人杨艳所有),请张琼于2024年8月15日前配合杨艳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0)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727号),证书交到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交回,我中心将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527执1629号之十八判决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在杨艳名下,并注销张琼原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0)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727号)证书。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