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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11904-04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一中迁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关于《泸西县一中迁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经云南云诚事务所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单位联系。

  附: 关于《泸西县一中迁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方案》的听证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一中迁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听证会的说明报送审查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云南云诚律师事务所:

  我局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泸西县一中迁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方案》进行听证,现送上《泸西县一中迁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并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备案。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王腾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张家龙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科科长

  (三)听证记录员: 张艳辉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听证监察人: 张潇以    云诚律师事务所

  (五)听证陈述人:

  1、利害关系人(10人)

  中枢镇人民政府      黄冲 杨建兵

  桃笑社区居民委员会  曾莲科 黄文奎 田洪福 王建军

  高明珠 孔建乔 孟春钢

  瓦窑社区居民委员会   周建柱

  2、政协委员(1人)     朱为云

  3、专业技术人员(2人)

  张云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彦林   泸西县测绘管理站站长

  4、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 陈佩 赵王德

  二、听证代表对《泸西县一中迁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桃笑社区居民委员会曾莲科:无意见

  桃笑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文奎:无意见

  桃笑社区居民委员会田洪福:无意见

  桃笑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建军:无意见

  桃笑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明珠:无意见

  桃笑社区居民委员会孔建乔:无意见

  桃笑社区居民委员会孟春钢:无意见

  瓦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周建柱:1、抓紧进度、早日开学;2、建议减少40%的绿化率,发挥有限的土地最大价值。

  泸西县测绘管理站李彦林:指标要为未来留有余地,对方案无意见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云虎:无意见

  社会普通公众代表陈佩:无意见

  社会普通公众代表赵王德:无意见

  中枢镇人民政府黄冲:无意见

  朱为云:无意见

  罗石甲:无意见

  听证员张萍:无意见

  听证员吴克祥:无意见

  法律工作者张潇以:无意见。

  其他参会人员均表示无意见。

  听证监察人张潇以: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内容公开透明、符合相关规定,听证代表组成及到会情况符合规定,本次听证会组织主体、内容、参会人员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请决策机关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合法、合理、科学的行政决策。请自然资源部门认真对待群众提出来的意见。本次听证会合法。

  三、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5月14日下午听证会成员于办公室举行评议会,听证会成员对收集的意见进行评议。

  1.评议情况

  (1)评议人员对周建柱的意见:“建议减少40%的绿化率,发挥有限的土地最大价值。”表示学校旁仍有一块地未报批下来,如报批回来将统一归泸西一中使用。根据《泸西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的绿化用地,绿化用地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疗卫生、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在新区的,不低于40%;在旧区的,不低于30%。”

  (2)评议人员对李彦林的意见:“建议指标要为未来留有余地”表示学校旁仍有一块地未报批下来,如报批回来将统一归泸西一中使用。

  2.评议结论

  本次会议,对周建柱、李彦林意见不予采纳,故本次听证会,原则通过。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