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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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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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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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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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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5-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原九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44 | 蒋志远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泸西县中枢镇北新村 | 200004297 共200004036泸国用(2000)字第001441号 | 蒋广萍 |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