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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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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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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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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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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5-4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原九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41 | 张永福、谢美焕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泸西县中枢镇西桥村13号 | 土地证号:泸集用(1999)字第00557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99900716号;共有权证号:共199901278号共199901279号 | 张俊 |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