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明 因保管不善,将泸集用(1998)字第2020310-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学明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