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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索引号
    20241008-132552-73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部分用地性质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部分用地性质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泸西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单位联系。

附: 关于《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部分用地性质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3日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部分用地性质调整方案(草案)》

听证报告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2日

一、听证事由

2010年县政府对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中除大棚部分外的其它用地均以居住用地公开出让,约46户,土地面积7165.9平方米,约10.75亩,市场内的业主大部分取得了土地部分的不动产证,均完成了房屋建设。在县城总城总体规划中整个城东农贸市场规划为商业用地,所出让的市场用地性质与县城总体规划不符,造成市场内业主无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解决这个问题,经我局研究,拟对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内出让范围内的土地用地性质由原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与原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一致。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情况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

2020年1月20日下午4时12分

(二)听证会举行的地点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听证主持人: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科科长张家龙

听证人(决策发言人):泸西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袁荣灿

听证陈述人名单:1、 事项有关的公民(15人)

民主村委会富强小组:陶红祥

民主村委会民主小组:李永芬(人大代表)

民主村委会钟秀小组:钱汝玉

民主村委会信息员:   王小伟

城东农贸市场片区: 陶永泉、陶保福、桂镜芝、周建宏、张建林、许会勇、王红光、王永清、李文英、李关明、杨杰

人大代表:王秀芬

2、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人)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风貌科科长:段曾良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杨忠文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江  流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刘聪林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主任:马良荣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李国伟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田和灿

3、法律工作者(1人):  杨茜远    律师

4、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  袁芳芳、陈丽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杨忠文提出按消防规定,商业和住宅不能混用,不符合消防规定,建议发函到消防大队征求消防意见,其他代表均为意见。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2010年县政府对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中除大棚部分外的其它用地均以居住用地公开出让,约46户,土地面积7165.9平方米,约10.75亩,市场内的业主大部分取得了土地部分的不动产证,均完成了房屋建设。在县城总城总体规划中整个城东农贸市场规划为商业用地,所出让的市场用地性质与县城总体规划不符,造成市场内业主无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解决这个问题,经我局研究,拟对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内出让范围内的土地用地性质由原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与原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一致。

本次听证会因听证代表提出,按消防规定,商业和住宅不能混用,不符合消防规定,会议结束发函到消防大队征求消防意见在决策。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一)听证会由听证监察人宣布听证结论:本次听证会组织准备充分、操作规范、举行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听证会主持人做会议总结:按《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0]97)号文件要求,先后在泸西县政府网站,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平台上发布了听证会1、2号公告,按程序决定在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听证会应到人员28人,实到人员22人,听证代表1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利害关系人1同意通过,7人反对泸西县城东农贸市场部分用地性质调整方案,1人拒绝签字,按会议议程,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