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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索引号
    20241008-132501-27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009)

依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25执258号之十四号判决将登记在何玉芬、杜建忠名下位于泸西县中枢镇九华路中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国用(2005)第000000655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泸西县房权证中枢镇字第200510652号)、《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房共字第200516816、20051681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陈俊东,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泸国用(2005)第0000006550号)

何玉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泸西县中枢镇九华路中段

 

2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泸西县房权证中枢镇字第200510652号)

何玉芬、杜建忠

房屋所有权

 

泸西县中枢镇九华路中段

 

3

《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房共字第200516816、200516817号)

何玉芬、杜建忠

房屋共有权

 

泸西县中枢镇九华路中段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年 11 月 14日